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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告太湖县家园论坛网友及其他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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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0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红盾卫士 于 2011-1-10 22:55 编辑

各位网友及其他消费者:凡是在新城范围内的商店或服务行业购买到了假冒伪劣商品、过期变质食品,或者受到了欺诈服务。
请您及时向太湖县工商局新城工商所投诉   
投诉电话0556-4161574  
受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3:00-5:00
欢迎您上门投诉 ,投诉时请携带相关证据(商品及发票或单据),无发票或单据视实际情况受理。

投诉须知:
有下列情况的投诉,我所不予受理:

(一)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
(二)以匿名方式进行投诉的;
(三)没有明确的被投诉方的;
(四)经营者之间因经营活动产生纠纷的;
(五)公民个人之间私下交易或通过非法渠道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
(六)消费者对投诉商品或者服务的瑕疵在购买或者接受之前已经知道的;
(七)消费者不能提供必要证据的;
(八)消费者因自身使用不当导致产品损坏或人身、财产损害的;
(九)争议双方已经有关部门调解达成协议并已履行,且无新情况、新理由、新证据的;
(十)法院、仲裁机构已经受理、处理的;
(十一)不属于《消法》调整范围的其他情况。
发表于 2011-1-10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规范太湖的消费市场
使消费者的权益跟安全得到保障
顶一个,希望不要三天热,望一直继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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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0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事,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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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顶!建议本帖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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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样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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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规范太湖的消费市场
使消费者的权益跟安全得到保障
顶一个,希望不要三天热,望一直继续下去
八月的周末 发表于 2011-1-10 22:53



    好事要顶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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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事,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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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顶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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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事要顶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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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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