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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亦鸣的一封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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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3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亦鸣先生:
您好,久仰大名,如雷灌耳,今日贸然打搅,还请多多包涵,本想亲临贵府,登门求教,奈何身在宁波,只有用这样的方式了。
在下书读的不多,一身的匪气,气量狭小,如说话多有冒犯的地方,想阁下不至于见怪吧?
有问题请教阁下,望阁下在看到后能给在下一个很满意的答复。窃以为,关于帖子,有下面的内容的斑竹可以自做主张的将其删除。
1 宣扬反对党和国家的言论,反对社会主义的言论。
2 宣扬黄色,或者任何不健康的内容
3 对他人人身攻击或者危害到他人或其他团体的利益。
除了以上的几条,我想不到有任何的帖子不能在家园上发,我发的帖子不在以上任何之列。那么请问亦鸣先生:你删我的帖子是你的权利还是义务?如果是前者,那么是谁赋予你这样的权利?如果是后者,那么阁下做的还太不够了,还有那么多我的帖子存在,未免工作有点不负责任之嫌。

在下来到家园,是同学的介绍,这里可以让我认识很多的老乡,认识很多的新朋友。可以发表自己的想法,可以和朋友开玩笑。我的存在,还不至于影响到家园的形象吧?至于阁下,在下不认识你,我说的话也不至于对你的光辉形象有损吧?删除了我的帖子,然后发个站内短信,告诉我帖子被删,你将我当什么了?而你又将自己当什么了?听很多人说帖子都被删过,也没有人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和你沟通过,在下很想得到阁下满意的回答?
至于此帖,随便你怎么想,只是想说出自己心中的想法而已,如果阁下觉得有必要尽你那神圣的权利或者义务,那么在下也无话可说。


此致
敬礼

大脚火热
2005.8.3
发表于 2005-8-3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帖,强顶一下。
支持大脚的同时,也希望大脚多多理解总斑斑的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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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3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争论中求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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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3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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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3 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也望亦鸣能公开解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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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3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个有意思法???
什么是你指的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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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3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这样的,
只能说能发现的错误当然是应该给予修正,
没注意到的也是没办法的事。
哪能那么完美而没有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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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3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没必要。。。。。。。。。。。。因为家园不是赢利的网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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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3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支持大脚同志~~~
严重鄙视亦鸣的这种不道德行为~~
(我也身受其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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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3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好的帖子,要多顶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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