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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公安局迅速查处一起非法处置危险物质案 2010年10月27日晚8时,我局接到安庆市环保局移送太湖县卓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违法排污造成下游水质污染案件。 当晚对企业职工及相关管理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并对企业排污现场进行了勘查,通过三天夜以继日的工作,调查证实该企业从10月份以来,在生产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漏、洒的化工原料及溅出的生产废水采取冲洗等手段处置有毒害性的危险物质,放任污水外流,造成下游水质被污染。 10月29日,太湖县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八条、第三十条之规定,依法做出对太湖县卓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5日、10日的行政处罚,并于当日送太湖县拘留所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