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冷冰清

安徽公路监理公司有法不依 合肥第一人民医院作法卑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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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6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奈、无语、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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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6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语和谐社会相符吗?家园里的律师支个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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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6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痛恨发指,社会真的有这么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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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6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让媒体介入,实事求是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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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6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富阳人家 于 2010-7-26 14:13 编辑

转到新浪微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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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26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中国这样的事情太多,媒体也懒得接这样的事情,唉!!真不知道怎么样能帮到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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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26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到新浪微博了
富阳人家 发表于 2010-7-26 14:11



    谢谢热心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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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6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  这个已经裁决了的, 最后是执行的事, 而执行的主体是监理公司

在争取这个事的时候,应该主要是针对监理公司, 莫把"战线"拉的太长,又是派出所又是医院, 针对的面太多,也就是树"敌"太多,也就容易顾此失彼,也就容易转移话题.

个人浅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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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6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的说法,从楼主陈述看来,法律是维护了受害人权益的。但有两点比较关键需要留意:一是关于医疗费用的裁定,12W和40W差距太大,看看问题出在哪里;二是医院的选择和治疗方案,应该由哪个机构来认定。
如果法院没有偏袒监理公司的话,尽量走法律程序,可能更有效些。求诸媒体那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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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6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都去天涯注册顶贴,咱该象犀利哥的幕后策划者们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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