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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查询了一下《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
其中关于核定人数的规定段落摘录如下:
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移民扶持人口身份核定登记的原则:以原迁移民人口为基数,考虑人口自然增长率测算现状人口。对于有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文件的,原迁移民是指已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文件确定的规划水平年农村移民人口。对于没有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文件的,原迁人口是指搬迁时登记在册的农村移民人口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等档案资料确定的农村移民人口。
(一)应该核定登记为扶持人口的:
1、具有安置地农村户籍的原迁移民和移民的后代(含依法收养的,以户口簿为准,下同);
2、具有安置地农村户籍的原迁移民和移民的后代娶进或入赘的农业人口;
3、具有安置地农村户籍的原迁移民和移民的后代出嫁或入赘到非移民户的农业人口;
4、户口临时转出的现役士兵;
5、户口临时转出的在校大中专学生;
6、户口临时转出的劳教劳改人员。
7、其它符合《意见》规定的人口。
(二)不能核定登记为扶持人口的:
1、2006年6月30日前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原迁移民和移民的后代;
2、原迁移民和移民的后代出嫁或入赘的到非移民户的后代;
3、为安置农村移民调出土地的人口;
4、水库淹没影响的城集镇、工矿企业、专项设施迁改建新址占地涉及的征地拆迁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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