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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国内驰名美女代理人李芳的二OO九年度商标白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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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7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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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巨人的肩头眺望
——2009中国商标问题年度报告
(作者:李芳 赵耀)
岁月又寒,生命就像一场无止无休的马拉松比赛,我们跟随着时间巨人颠扑向前,只见驿站,无言终点。往事需要重提,现实需要梳理,最美丽的东西往往率先被记忆抹去,或许由于遥不可及,或许因为面孔过于熟悉。当我们从2009年纷繁的商标世界中停下脚步审视自己无法满足的视野,却发现,那些曾经期许的前尘往事不过是出于需要抑或是身不由己……
“红河”商标侵权案——蚂蚁与大象的战争
且让我们把记忆的触角伸回并不遥远的2005年。当年的9月12日,广东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上市公司云南红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因使用“红河红”商标构成对“红河”商标的侵权,赔偿原告济南红河饮料制剂经营部人民币1000万元。令人叹为观止的“红河”天价商标侵权赔偿案一时被称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最经典案例。2007年10月,在广东高院驳回云南红河的上诉后,广东法院前往云南先期执行了200万元。
一年后,经重组后已更名为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多方努力,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11月11日在北京公开开庭再审此案,并于2009年4月8日作出终审判决: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山东泰和世纪投资有限公司和济南红河饮料制剂经营部2万元。至此,这场打了5年的商标侵权官司终于尘埃落定。不过,人参居然一夜之间卖出了萝卜价,天壤之别的巨大反差恐怕连云南城投也直呼意外。
此案有两个焦点:一是“红河红”与“红河”是否近似,云南红河是否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二是赔偿额度如何计算。表面看来,这似乎是两个截然不同的问题,事实上近似判断才是根源。令人倍感惊讶的是,最高法综合各种因素推翻了商评委的近似裁决,认定两商标不构成近似,云南红河未侵权。在赔偿数额上,云南红河公司只因在广告挂旗上使用“红河啤酒”字样而构成侵权,且支付了90万元“红河”商标使用费的山东泰和世纪公司和红河饮料制剂经营部缺乏商标实际使用的证据,因而酌定云南城投赔偿两被申请人经济损失2万元。
此案是国内第一起得到最高法提审的商标侵权案件。不过在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逐步与国际接轨的过程中,人们越来越搞不明白:对于商标近似判断这类专业基础法律问题究竟谁更权威,到底谁说了算?
其实在看不懂的背后,我们尚需剖析一下国内外的经济和社会背景。针对金融危机下的国内经济形势,2009年4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适时出台了《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第7条明确指出:“请求保护的注册商标未实际投入商业使用的,确定民事责任时可将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作为主要方式,在确定赔偿责任时可以酌情考虑实际使用的事实,除为维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外,如果确无实际损失和实际伤害,一般不根据被控侵权人的获利确定赔偿;注册人或者受让人并无实际使用意图,仅将注册商标作为索赔工具的,可以不予赔偿;注册商标已构成商标法规定的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情形的,可以不支持其损害赔偿请求。”
尽管“红河”案在判决时该《意见》尚未出台,但判决依据和结果直接意味着该《意见》相关司法精神的提前适用,标志性的判决无疑也是特殊时期、特定矛盾、特定形势下审理类似知识产权案件的参考和示范。据称,此案的一审原告仍在努力寻求各种可能的方式以使这件独具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重新启动。对于明赢实输的原告来说,画饼充饥还是浴火重生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引人瞩目的“蚁象之战”奇迹能否再度出现?人们并不乐观。
达娃之争——商标权拯救了宗庆后
《周易》中有一句话,叫作“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大意是说,当人或事情处于困顿艰难的境地就必须通过变革才能促使其长久生存下去。2009年9月达娃之争握手言和的结局似乎在验证这一哲理。达娃之争始于2007年4月,娃哈哈掌门人宗庆后当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突然曝出达能欲以40亿元低价强行并购娃哈哈集团非合资公司51%股权的消息。主要理由是,非合资企业违规使用了“娃哈哈”商标。之后双方撕破脸皮,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展开了针锋相对、以硬碰硬的“诉讼战”。
1996年,娃哈哈、法国达能、香港百富勤共同组建合资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49%、49%和2%。由于亚洲金融危机,达能将香港百富勤的股权纳入彀中,获得51%的控股地位。1996年2月29日,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娃哈哈集团)与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合资公司)签订了商标转让协议,约定:“娃哈哈集团将商标及其受法律保护的一切权利、所有权和利益转让给合营公司;商标总价值为人民币1亿元,其中5000万元作为对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部分出资;娃哈哈集团保证已获得中国各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必须批准签订本协议;本协议签订后,娃哈哈集团将丧失在商标中和对商标的一切权利和利益,并应立即停止继续使用商标。”
随后,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于1996年4月和1997年9月先后两次向商标局提交了报告,要求将名下的200多件注册商标转让给合资公司——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但商标局根据当时的《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为防止合资过程中企业商标权的流失均未同意。1999年5月,在达能的反复要求下,娃哈哈集团与合资公司又签订了两份内容完全不一致、报商标局备案与实际执行亦不相同的所谓阴阳《商标许可合同》,并要求中方强制执行未备案的合同。在上报给商标局的简式合同中,删除了有关排他性许可的关键性条款,且规定商标许可使用期限为商标有效期。
不过,正是由于在达能自以为“稳操胜券”的商标所有权和使用权问题上出现的法律争议,给了娃哈哈反戈一击的机会。2007年6月,娃哈哈集团以《商标转让合同》的仲裁条款为依据,在杭州仲裁委员会对合资公司提起了仲裁,请求确认《商标转让合同》无效。对此,达能公司提出反请求,要求娃哈哈集团履行法定的出资义务,办理商标转移登记手续。2009年5月21日,继杭州仲裁之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维持杭州仲裁的终审裁定:由于商标转让协议已于1999年终止,娃哈哈与达能双方合资协议中约定的转让行为实际上不存在,驳回达能方维持该转让行为有效的诉讼请求。这意味着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境外注册的“娃哈哈”商标,都归属于杭州娃哈哈集团所有。
“达娃之争”历时两年半之久,在历经国内外一系列唇枪舌剑的诉讼及法中两国元首、政府出面干预之后,双方于2009年9月30日终于签订了和解协议。法国达能集团同意将所持有的娃哈哈合资公司51%的股份以3亿欧元转让给中方合资伙伴;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双方将终止与双方之间纠纷有关的所有法律程序。至此,达娃之争产生了戏剧化的结局。在达能与娃哈哈签署和解协议的当天,据说双方还获得了一份保密的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裁决。不过,对于所谓对达能有利的裁决,达娃双方均给予了模棱两可的回答,因为无论其结果怎样都已无关痛痒。
客观地说,作为一家拥有驰名商标的民营企业,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当初的合资协议娃哈哈集团系被迫签订。合作之前,娃哈哈的年销售额仅9亿元,如今销售额已达500亿元,商标价值也增长了数十倍。在与达能翻脸之前,宗庆后也曾公开表示,正是借助达能强大的资金支持,才成就了娃哈哈的跳跃式发展。因此,达娃之争最容易让人联想到这样一个词汇——“资本原罪”。
中国人有句话叫作“干干净净,不言自净;不干不净,说也没用”。作为世界500强企业的达能自然有其扩张商业版图、占领中国巨大潜在市场的目的,但其强势出击的姿态和霸气十足的面孔不仅使自己在经济上蒙受了数千万欧元的损失,也成为中国人心目中“令人生厌的法国品牌”。与此同时,娃哈哈的掌门宗庆后也备受质疑:难道阴阳合同的签订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国家利益?难道仅递交申请报告而未办理商标转让手续是为了保护民族品牌和大众公益?难道振臂高呼民族主义的口号就可以在严肃的经济契约与法律问题上口是心非、莫衷一是?
达娃之争是迄今为止中外合资企业商业竞争中最具代表性的商事纠纷和法律大战,注定会成为中国企业发展史上的标志性事件。达娃之间的“鹬蚌相争”归根结底是利益和品牌之争,双方失去的不仅仅是财富和荣誉,还有消费者对产品的认同和对品牌的忠诚,其实在很大程度上反复动摇着企业赖以生存的根基。资本的本性就是逐利,不过有时越需要逐利就越需要放弃。温家宝总理说:“和则两利,斗则俱伤。”尽管大智者无不深谙“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的道理,但达能与娃哈哈俨然一对只能度蜜月,不能过日子的露水夫妻——可以共创业、共患难,却难以共发展。这同时应验了一个颇具现实意义的普通哲理:曾经风雨同舟的人,天一晴,往往各奔东西……
商标博弈——中国企业海外生存的“破茧”之旅
长期以来,在知识产权问题上存在一个怪现状:欧美发达国家频频借知识产权的侵权和保护向中国发难,而中国企业在这个问题上似乎总是被动尴尬、如履薄冰,不但连吃“哑巴亏”,甚至一度失去了话语权。2009年发生的“王致和”和“三一”海外商标维权胜诉案,无疑标志着中国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竞争和跨国维权意识的复苏和觉醒,其示范意义和典型价值不言自喻。
2006年7月,中华老字号王致和集团拟在30多个国家进行商标注册时,发现“王致和”腐乳、调味品、销售服务等三类商标,已被一家名叫欧凯的德籍公司于2006年3月在德国注册。而欧凯公司申请的商标标识与王致和集团产品使用的商标标识一模一样。欧凯公司是柏林一家主要经营中国商品的超市,其员工全部是华人。调查发现,欧凯公司还曾抢注过“白家”、“洽洽”、“老干妈”、“今麦郎”等众多知名商标。同年8月,王致和的代理律师向欧凯公司发出律师函。随后,王致和公司接到欧凯公司运营商中咨货运公司的电话称,想要拿回商标,必须付出一定代价。于是,2007年初,王致和向慕尼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定欧凯百货公司无偿归还商标并予以赔偿。
一审阶段,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一、王致和主张对方是恶意抢注,而欧凯强调是合法注册;二、王致和主张对“王致和”商标拥有著作权,欧凯则提出其标识是通用的“中国古代士兵头像”;三、“王致和”提出,对方违反德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欧凯则辩称其注册“王致和”商标是对自己的保护。2007年11月14日,慕尼黑地方法院对此案做出了一审判决,裁定欧凯公司败诉,禁止其在德国擅自使用王致和商标。欧凯公司不服,随即提出上诉。
2009年4月23日,慕尼黑高等法院对王致和诉欧凯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欧凯公司不得擅自使用王致和商标,否则将对其处以25万欧元的罚款或对主要负责人处以六个月监禁;欧凯公司应注销其抢注的“王致和”商标。至此,备受关注的王致和诉德国欧凯恶意抢注商标案,经过两年零三个月的讼争,最终以“王致和”商标物归原主而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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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号称“中国知识产权跨国维权第一案”。这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第一起中国企业在国外以原告身份进行的商标诉讼案,也是我国企业在海外胜诉的第一个知识产权官司。不过,我们应当承认这样一点:王致和商标海外侵权案不过是近年来我国企业在品牌国际化拓展之路上屡遭“暗算”的一个缩影。截至目前,我国有15%的知名商标在国外被抢注。从上世纪80年代到现在,中国出口商品商标的海外被抢注案平均每年超过100起,造成无形资产损失达人民币10多亿元。因此,加强商标的跨国维权,重视商标的保护性国际注册理应成为日益崛起的中国企业的“必修课”。
与王致和集团的主动出击相比,同样号称“中国知识产权国际胜诉第一案”的三一商标海外被诉侵权案更像是一场迫于无奈的自卫反击。用三一集团总裁唐修国的话来说,三一商标是生于忧患、长于忧患,自上个世纪90年代起就在不断的诉讼中励志前行。以往三一跟奔驰在中国打官司,现在是在全球打官司。三一在任何一个国家注册商标,奔驰公司都会例行异议或起诉,由该国行政机关或法院来裁决。三一董事长梁稳根对三一商标的图形解释是:由三个“1”组成,如离弦之箭冲出圆圈外,象征企业将日益壮大,走向世界。其三个“1”体现的是“创建一流企业、造就一流人才、作出一流贡献”的企业宗旨。
2005年底开始,三一在海外启动了大规模的商标申请计划。在不同的商标公告期,奔驰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对三一的注册申请提出异议50余次,结果各有不同。2006年,三一到英国申请注册遭到奔驰的强烈反对。奔驰以三一图形商标与奔驰商标近似,混淆消费者;三一图形商标存在侵权和仿冒嫌疑;三一商标借助奔驰品牌的优势发展,占据“不公平优势”为由,将三一告上了伦敦高等法院。这是三一与奔驰第一次在海外对簿公堂,从此双方开始了长达三年的海外维权拉锯战。
2009年10月23日,英国伦敦高等法院作出裁决:没有证据充分说明三一标识的表现形式接近三叉星,三一在英国市场使用标识的“意图”,只是因为这一标识是其在很久以前已经创立并且被该公司一直使用的商标,驳回奔驰公司的侵权诉讼。这意味着奔驰公司不能以相同的理由再向欧盟的任何一个成员国提起诉讼。该案的判决系英国司法体系的一个崭新判例,引起了英国律师界、工商界乃至整个欧盟的强烈震撼。因为在英国和欧盟进行的知识产权诉讼中,还从未有中国企业作为被告打赢过官司。尽管目前英国商标局对三一商标注册的异议审查尚未完成。但相信有法院的公正裁决,三一商标在英国的注册当水到渠成。
三一与奔驰商标之战的实质性胜利,破除了三一品牌国际化进程中的强势壁垒,也为中国涉外企业祭起法律的利器维护自身神圣的知识产权提供了一个成功的范例。三一案胜诉的现实意义和历史影响已远远超出了案件本身。毫无疑问,以“王致和”和“三一”为代表的中国企业在知识产权海外诉讼和维权之路上迈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坚实一步!
并购——中国车企“胡萝卜加大棒”的一场游戏?
腾中收购悍马,吉利收购沃尔沃,两大中国民营企业在海外汽车并购潮中的壮举使得不少跌碎了眼镜的行家反复揣度其挥毫泼墨的内在含义。如果没有健忘,不管你是否IT行业人士,都会依稀记得联想2005年收购IBM的“蛇吞象”之举。2008年以来,联想全球化进程因金融危机首度传出巨亏的消息,柳传志也不得不重出江湖收拾旧山河。当珠三角的国内代工企业纷纷关门歇业,当欧美各国纷纷向中国挥舞贸易保护的大棒,此时,国内龙头企业反向收购欧美汽车大鳄这种令人振奋的消息鱼贯传入国人的耳廓,人们几乎无需侧耳也能够倾听合奏的车轮在神州大地隆隆碾过的震撼之音。
曾几何时,悍马在中国车迷和“驴友”内心深处像一个遥远的梦,又像梦一样遥远。我们一度适时造出了勇士,尽管看起来也雄性十足,第一印象还是让你忍不住联想到当年的212吉普。悍马那传说般神秘的气质、气吞万里的气势与棱角分明的军人个性着实令车友仰慕、感佩和心动。毕竟,这只舶来品中散发出纯正的军人和贵族血统。不过,相信国人对于收购悍马的腾中重工的了解比悍马本身还要少。在联想忙于收购IBM的PC业务时,腾中重工还处在襁褓之中,但5年来却取得了令人瞠目的发展,成为一家集生产特种车辆、道桥构件、建筑机械、石化设备四大系列产品于一体的现代新型重工企业。纵观腾中几年来走过的历程,不难发现这家由四川成都发展起来的民营企业正是由于不断的收购、兼并与控股才形成了今天跨行业多种经营的企业规模。
根据通用汽车和腾中重工2009年10月达成的协议,腾中重工出资1.5亿美元将获得悍马品牌、商标和商品名称的所有权,同时,拥有生产悍马汽车所必需的具体专利的使用权。也就是说,腾中仅买下了悍马的部分无形资产。今后悍马依然在美国本土生产,不会国产。据了解,腾中重工将设立一家投资公司来完成对悍马的收购,并通过这家公司获得悍马80%的股权。那么,双方2009年10月就已签署最终协议,为何中国政府的审批迟迟未果?通用汽车中国公司总裁甘文维表示,原因是腾中重工不是汽车制造商身份,中国政府不鼓励盲目涉足汽车业;悍马是高油耗、高消费的小众豪华车型,不符合中国节能减排政策和环保需求。
腾中“小马拉大车”的热浪尚未退却,2009年12月23日,号称中国头号民企的浙江吉利集团宣布,已与福特汽车公司就收购沃尔沃轿车的所有重要商业条款达成一致。一时间,吉利汽车的股价从最低的0.15港币蹿升到了4.5港币,意味着吉利的市值从30亿恢复到了300亿港币。据透露,吉利此次收购价约20亿美元,系100%股权收购。沃尔沃目前的工厂、研发中心和经销商网络等将保留,未来的沃尔沃仍将是独立运作的品牌,总部依然设在瑞典哥德堡。
“人类如果只在族群内部通婚,会生出痴呆儿,企业也是一样。”这是“一不怕苦,二不怕穷”的吉利董事长李书福的真知灼见。市场牵引着资本,资本牵引着企业家,哪里有市场哪里就会有浙商。对于无论产销量、品牌美誉度还是市场占有率都尚在起步阶段的吉利来说,收购有着80余年历史,被称为全球“最安全汽车”的沃尔沃,或可让其汽车寡头的梦想提前蜕变为现实。不过,相对于沃尔沃几十亿美金的亏损来说,吉利的利润和市值还是小巫见大巫,这也是其收购能力受到外界普遍质疑的原因之一。
与腾中的收购明显不同的是,吉利的收购得到了商务部的公开支持,具备了天时、地利、人和的优势。吉利通过并购沃尔沃能够获得品牌、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符合中国自主品牌发展方向,是得到主管部门肯定的主要原因。不过,话说回来,号称成本杀手的福特汽车CEO穆拉利几年来一直竭力为沃尔沃止亏仍收效甚微,李书福究竟有什么灵丹妙药能让沃尔沃扭亏为盈?仅以“风景这边独好”的庞大中国市场押宝就能够赌赢吗?应当看到,尽管中国自主汽车品牌近年来表现颇为养眼,却难以掩盖自身竞争力相对薄弱的短板。从技术能力、管理水平到文化差异,中国民企兼并海外名企所面临的问题绝非有钱就能一下子解决的。
2009年中国汽车企业的并购传奇还有北汽2亿美元收购瑞典中级车品牌萨博的造车技术和平台,上汽收购英国LDV商用车公司等。这也侧面反映出中国消费者正实现由温饱型向品质型的过渡。美国行业数据咨询公司提供的最新数据显示,在全球经济衰退的2009年,中国企业在美国进行的资产收购涉及金额达39亿美元,与2008年相比增长近4倍,首度超过了美国在中国的收购金额。与此同时,中国首次超越美国成为全球汽车产销量第一的国家。不过,尽管欧美企业对于中国制造的优势、中国成本的理解还相对幼稚,但“师夷长技”一直是中国企业面临的一道窘迫难题。业界普遍担心的是,对于如何驾驭好一个高端豪华汽车品牌,中国企业还从未有过试水经验,因为有时门第会阻碍货真价实的爱。“我们放开市场与国外合资,尽管有了一定经济规模的增长和积累,但目前还没有形成技术和品牌的沉淀。”这是广汽本田董事长付守杰的肺腑之言。“执手相看泪眼,竟无语凝噎”——无疑,这是大家最不愿看到的一种结局。
金融海啸和迪拜危机揭示出这样一个道理:资本不是一台财源滚滚的印钞机,而是一种风险投资。有风必然有变,有变必然有险,因此我们不能一厢情愿地沉溺于类似“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的精神托大和盲目乐观,而应对风的流向、险的程度给予充分的摸排、分析与计算,从而作出怎样消化,消化多少的理性判断。中国企业的海外“抄底”,关键在于能否实现资源的优势互补,进一步提升自有民族品牌的发展空间。如果购买的仅仅是商标权、管理权,而没有引进汽车制造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打破我国汽车工业高端技术长期被国外垄断的难堪局面,拿句时下流行的话来说就是:哥买的不是车,是寂寞。
价值生态、行业监管和社会普及——导演商标市场的时代架构
商标专用权质押是2009年中国商标界最“热”的视点,我们权且称之为“事件”。因为国人似乎是在不经意间发现了商标的价值属性和融资特点。企业要可持续发展就不能不借钱,可是怎样借,借多少,主动借还是被动借,这些问题的堆砌就形成了中国经济社会里的一种现象——融资难。长期以来,人们普遍认为不动产抵押理所当然,而无形资产的质押好比是摇篮里的婴儿,还远没有谈婚论嫁的资格。
其实,商标专用权质押是为了配合国家大法的相继出台应运而生,并非新生事物。根据1995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相关规定,国家工商总局于同年公布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又根据这一办法中的第十八条关于商标专用权质押的规定,适时发布了条款相对简单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随着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国家工商总局又于2009年9月重新制定并发布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
质权也就是质押。商标专用权质权属《担保法》和《物权法》所规定质权中的权利质权。权利质权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权。应当承认,我国《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并没有关于商标质权或商标许可使用权质权的规定,这与《担保法》和《物权法》中的相关规定存在一定的衔接困难。尽管注册商标可因各种原因和理由被质押,但企业最需要通过商标质押赢得贷款。2007年1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广东东莞举办了“中国专利奖励制度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研讨会,启动了第一批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
不过,商业银行虽然迫于政府压力和金融危机的形势同意合作却显然缺乏应有的热情。“恒源祥”曾以价值6亿元的商标未获任何一家银行的质押贷款就是一鲜活的明证。究其原因,商标的无形资产属性决定了其价值生态的“三难”:评估难、定性难、变现难。评估难表现在国内尚缺乏健全的知识产权评估法律保障体系和专业而权威的评估机构;定性难表现在商标价值会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优劣而具备不稳定性和贬值风险。譬如:秦池、爱多、三鹿等危机品牌;变现难则表现为我国无形资产交易市场尚处在萌芽阶段,商标权的挂拍难以短期变现,抵扣放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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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无形资产质押贷款在部分发达国家已成为一种较为成熟的融资方式,曾有效地促进了成长型企业的长足发展。在我国,商标权质押贷款作为一种具有创新意义的信贷品种,有利于盘活企业的品牌资源,缓解企业的融资瓶颈,对于固定资产不丰的中小企业来说可谓雪中送炭。虽然商业银行对于融资企业尚有“嫌贫爱富”之嫌,不可否认的是,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在我国已经曙光初现,其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前景颇为乐观。
2009年世界知识产权界无法忽略这样一组数据:9月,中国商标注册申请审查量突破百万大关,商标注册申请量、审查量和有效注册量均居世界第一;10月,中国加入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20周年,中国受理商标国际注册领土延伸申请量连续4年在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联盟成员中位居第一,中国企业或自然人商标国际注册申请量连续4年在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联盟成员中排名第八,在发展中国家成员中排名第一。在鼓舞人心的数字背后,我们无法抹杀成年累月默默奉献的众多商标代理机构所起到的奠基作用。可以大言不惭地说,改革开放以来,正是商标代理机构及商标代理人用辛勤的汗水和委屈的泪水擎起了中国商标市场的半壁江山。
2003年2月底,《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取消了国家工商总局的商标代理组织审批、《商标法实施细则》和《商标代理管理办法》。由于《商标法实施细则》被同年8月以国务院令形式公布的《商标法实施条例》所替代,因此,人们最为关注的还是商标代理组织审批和商标代理人资格核准的取消,因为这两项行政职能对中国商标市场的影响可以说举足轻重。之后,商标代理机构在全国各地风起云涌,当年年底便由取消行政审批前的149家增加到840余家,截至目前已达4833家。
代理机构越多,同业竞争所导致的问题也就越尖锐、越突出。尽管我们无法入木三分地刻画行业的职责,但恶意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同一商标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的委托,甚至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或其他代理机构权益等破坏商标代理机构整体社会形象的不法、不道德行为的确应当予以严厉打击。与此同时,商标代理人也应严以自律,恪守职业操守。因此,国家工商总局在中国商标节期间出台旨在加强行业监管力度的《商标代理管理办法》其实是行业所需、大势所趋。该办法将商标代理组织的准入门槛和监管降低到由县级以上工商部门负责,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商标中介行业的运行秩序。
2009年还发生了一件令世界知识产权界和中国民众瞩目的事件,这就是中国商标节。作为我国知识产权领域影响最广、水平最高、规模最大的品牌盛会,第三届中国商标节以“实施商标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为主题,邀请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官员及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相关领导和专业人士参加。与前两届相比,本届商标节在内容和形式上力求突破创新,策划举行了中国商标年会、中外商标代理机构合作发展峰会、农特产品及地理标志博览会,组织开展了最具市场竞争力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和商标战略创新领军人物五大奖项评选以及中国商标战略优秀论文评选、中国商标设计大赛、商标代理组织商标案件抗辩胜诉案例评选、消费者最喜爱的绿色商标调查、商标发展百强县排行榜等丰富多彩的活动。
应当承认,与在长沙举办的第二届中国商标节相比,金融危机的直接影响和青岛骤然寒冷的天气使得本届中国商标节给人的直觉有些缺乏人气。不过,作为中国乃至亚洲商标界的顶级盛会,中国商标节的圆满举办无疑为传播商标领域最具权威性、前瞻性的法律、政务和商务信息搭建起一个高端实务平台,对强化全社会的商标品牌意识,增进国际国内商标交流与合作发挥出了至关重要的促进作用。
冬天已经到来,中国的商标市场仍处在赤道状态。唐太宗李世民有一句名言:“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尽管今天的我们尚难破解所有鼎沸已久的行业难题,但怀揣站在巨人肩头眺望的梦想,我们以自己平实朴素的行动共同书写着中国商标事业辉煌的篇章,并向它神话般的未来投去“太息一般的目光”。2010虎年的钟声已然敲响,祝中国商标界全体同仁一举千里,只争朝夕,共沐新一轮的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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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吸引眼球的是: 腾中收购悍马、不差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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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仔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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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7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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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把它转过来,再认真的看完,
总的觉得不如几年前一篇写的好,但仍能保持优美的文笔和全局审评的风格,
李芳这个人总的来讲不简单,创办济南白免公司,在商标事务代理、商标软件开发销售、中国商标专网等方面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在全国商标代理界能出之者不多,实为女中巾帼,确实难得,
她写的年度商标问题报告真的很不错,有时一年快完时,我第一期待的就是能看到她写的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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