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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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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7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美达摄影 于 2009-12-17 22:56 编辑

IMG_9644.JPG






女儿回家带回来这东西,要我签字交钱。
事情倒也不是什么坏事,只是有些纳闷,既然全省通订,何不纳入教材的范畴呢?若是课外书,人手一本是不是太多了,何不花同样钱多订几样让同学传阅呢?那样益处不更大么······
发表于 2009-12-17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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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7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制的吗?别鸟他,安徽省教育宣传中心是个什么机构啊?听都没听过,还有公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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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7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制的吗?别鸟他,安徽省教育宣传中心是个什么机构啊?听都没听过,还有公章吗?
小天狼星 发表于 2009-12-17 22:50



    虽非强制不亚于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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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8 0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学校可以和医院相提并论
想好就得给钱
不给   你就看着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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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8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学校也没法子,许多事是摊派下来的,任务,多多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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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8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学校也没法子,许多事是摊派下来的,任务,多多理解吧
瑶光 发表于 2009-12-18 11:05



    嗯,可能。
这便是中国大方向的教育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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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8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年终到了,各种刊物到处摊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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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8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2008年1月,经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原安徽教育报刊社更名为安徽省教育宣传中心。安徽省教育宣传中心作为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教育宣传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主办(主管)期刊的编务管理工作。

自穿上了马甲,名字比报刊社好听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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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9 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上<天涯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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