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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资讯发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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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9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杨柳岸 于 2010-5-25 14:52 编辑

   为满足家园网友的经济生活需要,欢迎在本版发布广告信息等相关经济资讯,除需遵守家园论坛的基本规定外,还必须遵守以下几点:
1。规范发帖,正文必须写明物品、房产、项目等详细描述,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与详细地址必填),以便你的信息能让别人快速找到。如果交易完成,请在该帖主题后加上已售、已卖、已买等字眼。
2。各位可以发布自己的二手买卖信息,但谢绝二手商家发布商业广告帖,如发现此类广告帖,一律删除。
3。不准重复发贴或用其他形式发布类似内容的帖子,违者一律全部删除,严重者禁言。

4。请不要恶意灌水回复,达到提升帖子主题的效果,违者视情况酌情删除,严重者禁言。

5。网友发布资讯信息谨供参考,请网友仔细阅贴,谨慎交易,由此造成的损失,一切后果自负,本论坛概不负责。
6。本版块所发布的资讯均应为太湖人所发布或者发布的信息均涉及太湖等,否则版主有权酌情删除。

7。跟帖谢绝传播广告、链接网站等行为,发现即删除。
8.同一ID不得在同一版面发若干类似帖子,否则视为恶意挤占版面,版主有权酌情采取措施。
                                    太湖家园经济资讯版
                                            2009 11 9
发表于 2009-11-9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收到,一切行动听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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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9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国有国法;坛要坛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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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9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希望家圆能更多更好的为大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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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9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喝酒喝不寄


    不听行吗?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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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9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守规矩才是好孩子。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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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坛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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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1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坛规;支持!
天下 发表于 2009-11-11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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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1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过于严格,培训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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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9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过于严格,培训3天
西风闲人 发表于 2009-11-11 22:39



    不算严格,有一个干净的版面,让人一目了然浏览自己需要或者感兴趣的信息应该是经济资讯所追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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