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星星索

太湖惊现:大批病死白猪(太湖新闻9月12号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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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4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吓死人,所以我家宁愿贵点,多跑一点路,也要到翰林苑菜市场买程岭黑猪肉
古剑 发表于 2009-10-14 09:41

这广告做的好!实时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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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4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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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喝不寄 发表于 2009-10-14 12:45
哈哈,符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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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5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黑猪难道就不会得病吗?
楼主是不是建议大家今后不要吃猪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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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0-15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黑猪也生病呀,但是程岭是品牌呀,应该好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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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5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看到了,还有四头没死病猪装在死猪一起。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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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5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加强相关部门的职能到位,为官一任要造福一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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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6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平沙落雁 于 2009-10-16 17:05 编辑

建议楼主今后在没搞清事情真相以前不要乱发帖,容易引起大家误会:
1.新闻报道是2009年10月12日晚太湖新闻,而非9月12日;
2.查获的病死猪肉并非我县市场上的,而是外地不法经销商在湖北省黄梅县收购的,停留我县途中被截获,现已全部无害化处理,焚烧深埋(新闻上播的很清楚);
3.不论是白猪肉还是黑猪肉,都需经过检疫人员严格检疫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目前在我县市场上销售的猪肉都是经过检疫的,广大市民可以放心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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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6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太湖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查获一起重大购销死因不明死猪案件
2009年10月9日晚20时40分,太湖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接群众举报,有一辆装有大量病死猪的江苏牌照大货车停留在本县徐桥镇茗南村。接报后,县畜牧兽医局查局长、县动监所卢所长极为重视,立即通知行政执法人员到办公室集合,并针对举报人提供的信息制定了详细的查获方案。县动监所为防意外情况发生,及时与徐桥镇畜牧兽医站和公安派出所取得了联系,请求协助查案。22时15分到达举报地后,发现在茗南村村址北面距211省道100m左右处的斜山坡上有一辆江苏省连云港市的车牌号为苏G83663的解放牌大货车。执法人员立即上前查看,发现车内全部装的是死因不明的死猪,并用雨布覆盖。执法人员随即叫醒驾驶室内熟睡的两名驾驶员,向其出示了证件,说明了来意。经向驾驶员口头询问得知,大老板是山东省临沂市人,由本县徐桥镇茗南村商贩刘九明负责收购、运输死猪,到山东交货,具体情况不清。于是,县动监所决定立案调查,并在公安派出所协助下,连夜将装载死猪的车辆押运到县畜牧兽医局货物仓库院内封存。同时,责令当事人刘九明必须于10月10日8时前到县动监所接受调查和处理。

10月10日上午,县动监所执法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对装运死猪的车辆进行了检查(勘验),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并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对当事人刘九明和货车司机刘计军分别进行了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当事人刘九明对自己所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交待此车所载死猪是从湖北省黄梅县收购的,重约3000kg左右,大小共101头。随后,县动监所对所载死因不明死猪全部进行了没收,并于上午10时30分运到指定地点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县动监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详细讲解了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县动监所对当事人刘九明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当事人刘九明在接受行政处罚过程中,没有进行陈述和申辩,也没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取行政诉讼,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深表悔意,甘愿接受处罚,并表示以此为诫,值此以后遵纪守法,按规经营。10月14日当事人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

县动监所的此次行动,得到了广大群众的高度赞誉,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不法分子的违法行为,保障了畜产品质量,维护了公共卫生安全,消灭了疫源,有利于当地畜牧业生产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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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6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平沙落雁 于 2009-10-16 17:03 编辑

以上报道转自太湖县政府论坛百姓之声栏目上太湖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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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6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鼓掌!
查的好!
要知道市场上买的成品猪油很大部分都是从山东过来的,山东人不吃猪油的。咱们虽然没有从市场买成品猪油食用的习惯,但是饭馆子保不准就会用。

再次鼓掌称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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