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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烟暴出一个大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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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0 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周久耕这点“破事”实在是有点一波三折,首先是“因言获搜”,然后就搜出了其整天含在嘴上的天价烟。而想想,这样的“天价烟”在各级官僚的嘴上是一个什么情形?人手一包,人手一根,吞云吐雾,不亦乐乎。
这种烟的来历,其一,公款烟,招待烟,随便按上一个名目,它就成了官僚们的私人财产,自己可以抽,亲戚也可以抽,可以招待朋友,也可以招待他想招待的任何人。招待烟随意拿,随意送,随意抽,这就是有特权的官僚们统一的福利。
其二,受贿烟。他周久耕抽这种“至尊”烟,是挺“至尊”的,但比这至尊的多得是,那就是其房产以及受贿款,107万究竟是不是他受贿的全部?这有待于法律部门进一步的追查。抽一根“天价烟”与“天价受贿”相比,谁是大巫谁是小巫呢?他敢于拿房地产商的受贿款,为什么不能接受他们的受贿烟?房地产商月月“特供”给周久耕,也是一种当然。
周久耕事件的本质是“因言获罪”,表现为“因烟获罪”,而假如将对待周久耕的反贪剑法“点穴烟”一招发扬光大,又会是什么样的结局?“顺烟摸贪”会有多少类似的贪官污吏会被绳之以法?
如果不是网友眼尖,如果不是网友们刨根问底,如果不是相关资料被捡到,各种丑闻,包括周久耕这样的贪官就绝不可能被抓出来。网友们会说这是网民的胜利,然而网民的胜利也只有靠“捡”,靠“搜”,靠“刨”,离组织监督的效力效果相差还不知十万八千里。
一根烟暴出了一个大贪官,究竟说明了什么?说明了网民的胜利,但也说明了正规渠道的监督乏力。
周久耕认可了检方的指控。其辩护律师对其中一笔20多万元的受贿数额存疑,认为那只能视为人情往来,不应认定为受贿。20万是“人情往来”,贪官的脸到底有多大?普通人的人情往来不过是百儿八十,三百五百,而人家周久耕却长了一张巨大的脸面,贪官的脸竟然有普通人脸面的一千倍,这也是一种官场奇观。
其律师同时指出,周久耕应被认定为自首,且周久耕受贿并没有触犯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也没有因为受贿而徇私枉法,因此社会危害不重,建议法院从轻处理。这话说的更“在理”,贪官受贿,已经是一种严重犯罪,却还没有触犯国家和集体利益,这到底是什么样的逻辑?他周久耕没有徇私枉法,行贿者的钱都是因为周久耕的脸好看,来无偿赠送“看脸”的?
发表于 2009-10-11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少见多怪!周久耕之流都是些笨蛋,还有多少隐藏的更深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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