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信鸽

我家有女初长成——辛若水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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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6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信鸽 于 2010-4-8 10:40 编辑

第二个问题:做事——家长要让小孩有所担当


我跟大家汇报个情况,我家小孩还没有进幼儿园的时侯,我听说一个班上的小孩将近30个。我就很担心,觉得老师没精力顾上那么多孩子。当我把担心与一位小班的家长说时,他告诉我说,不要担心,尽管交钱注册的时侯是30来人,但真正上学的时侯,一个班上也就10来个人。我问,那有些小孩交钱不上学?他说:是的。我当时很纳闷。后来看看我家若水所在班级,发现还真是那么回事情。一个学期下来,总是有人不在场。特别是冬天,好像最少的时侯,班上一共才5位小朋友。急得老师打电话,挨个问能不能来。只要能来,迟一点到也没有关系。因为班上有元旦联欢,我自告奋勇地承担录像和制作工作。下学期了,还有人问光盘怎么拿,我才知道有些家庭的小孩自从参加完元旦联欢后,阴历年前就再也没出现过。迟到和旷课总是有迟到和旷课的理由。要么是天气不好,要么是感冒了,要么是家里没人接送。

有些家长肯定在底下抱怨说,那的确是实际情况呀。那我跟大家报告一下我家的情况。我家是夫妻俩人带孩子,大学教师不是天天上班,但并不是没事情做,特别是我,科研和事务性事情比较多,孩子在家主要是妻子带。我家离幼儿园骑电动车单程速度快的话15分钟,现在也有一路公交车到幼儿园。我家小孩的年纪在班上是倒数第二大。那我家出勤率如何呢?两点可以说明问题:第一,有位奶奶常去班上串门,她笑称我家小孩为“第一名”,也就是说,我家经常是第一个到场的;第二,就是第二学期退放生活费,我家榜上无名。我观察了一下,基本上家家或多或少能退点。我们坚持的原则就是:安全第一。如果发烧,肯定留在家里观察。但如果只是咳嗽或流鼻涕,一定要送幼儿园。在小孩安全的情况下,责任第一。当家里为小孩交了钱,实际上就与幼儿园签订了一份协议。在协议里,小孩上幼儿园不仅是权利,也是义务。可能有些家长会说,小孩感冒最好不要去公共场所,害怕传染给别的小朋友。这种说法是有问题的,并非所有的感冒都传染。是不是流感,医生检查说了算。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我并非不心痛小孩。而只是认为,如果能坚持,一定要让小孩习得一种态度,那就是不能轻言放弃。我拿出勤率来说事,只不过是举个例子,目的是为了说明一定要让小孩形成一种观念:既然选择了就意味着承诺,既然承诺了就意味着担当。世界上的承诺有两种形式的,一种大家都明白,那就是口头或书面的承诺。还有一种大家没主动意识到,但有的确存在。那就是行为本身的承诺。怎么理解呢?比如大家进这个会场,享受了听报告的权利,但实际上也在形式上做出了遵守会场纪律的承诺,再比如大家上马路,在享受绿灯通行无阻的便利的同时,也在形式上做出了红灯停的承诺。还比如,你到一个单位工作,在享受了工作待遇的同时,也在形式上做出了承担责任的承诺。这个时侯,你就不能干什么事情都问有没有好处,有好处就上前,没好处就后退;或者上前把好处享受到,一旦有责任或付出就往后退。同样的道理,我们的小孩上幼儿园,他享受了老师的关爱,享受了同伴交往的愉悦,但同时也做出了尊重老师劳动的承诺,做出了增加同伴愉悦氛围的承诺。

为什么要强调这一点呢?原因就是现在的大孩子或大人往往少担当,少责任。并且将自己的不负责任行为视为理所当然。同样是出勤,我们高校里有些学生做得就比较差。有些学生动不动就往家里跑,周一可以迟到,周五可以旷课。不能出勤最多给老师发个短信:“老师,因家里有事,特请假”。家里有什么事?是妈妈喊你回家吃饭了?去年有一个下雪天,是星期一,我送完孩子上幼儿园后就去上课。路上收到一条短信,“老师,因没买到回程车票,特请假。”你没买到回程票是什么时侯的事情?请假又是什么时侯的事情?我反问她:万一我不准假,怎么办?实际上,她发这条短信只是通告老师,我不能来了,你不同意也得同意。前不久的一个晚上我又收到一条短信:“明天上午我要代表教科院去南校区参加乒乓球比赛,特向你请假。”天哪,我还以为他是代表人类到火星上去比赛呢!这些行为实际上都是缺担当的表现。他们总是希望能选择,在选择之前为了能选上,会费尽心机,想尽办法,讨好对方。而一旦选上了,就开始把目光放在别的事情上了,不愿意对自己的选择承担责任。我称这种心理为饭店消费心理。如同一位顾客到饭店去定了餐,上了菜,然后就结帐走人。这时候,这个顾客认为,服务员是没有权利要求我吃完菜才离开的。只要我付了费,消费不消费是我的事情。这种饭店消费心理的人对什么事情都没有神圣感,换算一下,他其实对自己的生活也没有神圣感。一个没有神圣感的人把什么都当成工具,他没有目标,因为任何一个目标都是工具。这样的人是可怕的,因为不管是什么人,包括他自己,对他来说都是工具存在。这不应该是做父母的对孩子的成长期望。

可能有家长要问,如果真有事情,都不能请假吗?那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对于小孩而言,比上幼儿园这样良好环境的事情并不多。实际上,如果真有选择,那每次选择拥有也就等于选择了放弃,每次选择了权利也就等于选择了义务。这个世上没有那么多好的事情,即便是到餐馆去消费,只点菜不吃菜的行为,即使服务员不说,也会有人说你暴殄天物的。这种担当我们可以这么来推定它:第一步,放弃它;第二步,选择了,但不适应,那么就改变它适应自己;第三步,不能或不应该改变对方时,改变自己适应它。

家长们都有丰富的社会交往经历。我相信大家不希望与一个轻易放弃承诺的人打交道。同样的道理,请不要把自己的孩子培养成一个大家不愿意打交道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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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7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信鸽 于 2010-4-8 10:39 编辑

第三个问题:智力——不拿明天赌青春

现代社会竞争激烈,大学生毕业即失业现象惹人关注。很多家长为了让自己的孩子不输在起跑线上,总是想尽办法提高孩子的智力。有一位家长,听说使用左手拿筷子吃饭的人更加聪明,于是就强迫自家孩子用左手拿筷子吃饭。不听就打。结果孩子一见到饭就哭。有些家长,习惯于让小孩参加各种兴趣班,或者强调学校应该交小孩一些学科知识,而不应该成天做游戏。还有些家长,拿自家小孩和别人家的小孩比学问,如果发现别家的小孩能从1认识到10,而自家的不行,就特别着急。……

我有一个假设,不知道对不对:想让自己小孩提高智商的家长,一般都认为自己的智商不是太高。既然对自己的智商不满意,那就想办法在自己家孩子身上找补回来。这些家长也不想想,如果自己的智商不高,怎么可能想得出有效提高孩子智商的办法出来?如果你都能想得出提高孩子智商的办法,为什么不先提高一下自己的智商呢?

美国有本书叫《钟曲线:美国生活中的智商和阶级结构》。该书有几个重要结论值得大家借鉴:第一,智商是天生的,和家庭背景、阶层、甚至教育程度都没有关系。第二,目前人类还没有找到任何提高智商的办法,没有证据表明教育可以提高智商。教育固然可以开发既有智商中所蕴涵的潜能,给人许多技能,比如把一个聪明的穷孩子培养成诺贝尔奖得主,又如智商是100(即人口的平均水平)的人经过严格的训练,可以比一个智商高达140却从来没有读过书的人更胜任许多工作,但那不过是因为后者没有机会而已,高智商的人一旦有了机会,就会轻易地后来居上。第三,高智商和低智商在人口中的分布,长期以来基本是固定的;也就是说,如今人口中智商最高的百分之一,和两百年前相应的百分之一人口一样聪明。

该研究结果最值得我们听取的是:教育只能开发智商中固有的潜能,发展人更多的技能,它无法提高人的智商。

还有那个左右手与智商高低的说法,也纯粹是个愚人节的产物。我就是个左撇子,我拿自己想问题,发现这个说法实际上是没办法证明的。如果我比某右撇子人聪明,你不能说这是由于我是左撇子的缘故。除非有另外一个辛治洋,他的出生和以后的成长与我一模一样,唯一的差别就是,他是右撇子,我是左撇子。最后发现,我智商比他高,这就可能得出一个结论:左撇子比右撇子聪明。但问题是,找得到一个一模一样的辛治洋吗?找不到!就不要说,光一个辛治洋并不具有问题的普遍性。到现在为止,我也找不到有利证据来证明:如果我是右撇子,那我的智商比现在要低些。所以,当有人看到我是左撇子夸我聪明时,我就觉得他有点可怜我的意思:幸好是个左撇子,不然更笨。

实际上是个什么情况呢?我是个左撇子,除了我的姑娘和我一样,也是左撇子,我身边的人基本上都是右撇子。我在周围的人当中,不是最聪明的,也不是最笨的。我的这种感受今天在场的人估计都有。按道理来说,智商正常的人属于最大多数,我们就属于最大多数中的一员。智力超长和超短的人属于极少数,我们这里没必要讨论他。

生活中生活得好的人,也不一定是智商高的人。大家看看自己的周围,再比照比照自己,就不难得出一个结论:生活幸福的人,成天乐呵呵的人,绝对不属于智商高的人。关于智商与幸福创造之间没有必然关系的证据还可以在全球智商图中获得答案。这个图是维基百科上的,说全人类的智商高低呈现地理状差异。如果这个图是真实的,那就是现在中国人、南北朝鲜人和日本人的智商最高,而非洲人的智商最低。我们感受不到非洲人的状况,但我们可以感受自己,真的有那种智商高的感觉吗?当那么多人都争先强后地出国,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对这个问题的否定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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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关键的是,智商不仅不是生活幸福的必要条件,也不具有道德价值上的绝对优势。换句话说,智力只是手段,它是否有价值,归根结底受良心的指挥。一个良心坏透了的人,我们更希望他智商低点。我倒不是说,在座一定有小孩的良心坏,而是说,我认为在座的和我一样,可能有比智商更值得关注的东西。

可能有家长在犯低估,我想提高小孩的智商,让他参加那么多兴趣班,并没有你考虑的那么多,而只是想为小孩以后的竞争增添多点的筹码。你看看,小孩以后升学也好,求职也好,如果在基本条件一致的情况下,更多的是在考虑其他擅长。我并不是反对小孩多能,我甚至很羡慕哪些多才多艺的人。但我觉得,即便是竞争,真正具有竞争实力的,仍然是基本条件,而不是其他擅长。放弃基本条件的提高,而去追求所谓加分项,实际上是最不经济的竞争策略。各位甚至可以设身处地地想一想,如果你是用人单位,你需要一个部门经理:你主要是看他业务水平,还是去看他的婀娜舞姿?

上面讲的都是依据小孩的未来幸福,认为在低年阶段盲目地提高智商的做法是无助于将来的幸福的。但家长有家长的权利,他有他的盘算,他愿意拿小孩的青春赌明天,我也不能阻止。但我需要强调的是,我们不能拿明天赌青春。也就是说,我们不能为了那虚无飘渺的未来,放弃小孩现在的幸福,甚至逼迫小孩现在痛苦。

面对弱小的生命,一方面,我们要考虑小孩的全面发展,让他吃的全面些,玩得全面些,交往得全面些,体验得全面些。另一方面,我们也要考虑到小孩的实际偏好。比如,此时的我家若水的确体能方面比较差,快1岁零2个月,才会走路;现在快三岁了,仍然不会跳。我不能强行地要求她每天跑多少路,跳多高的台阶。因为我一点也不担心,她将来不会跳。我们只是有机会就鼓励她,逗她多运动。让她在不自觉中发现跳的乐趣,在学习跳跃中体验征服的快乐。同样的道理,各位家长,不要现在就为你小孩95=?回答不上来就揪心,就打他,骂他。我给你的建议就是:第一,耐心的等待,等着他有一天不用扳手指头就可以回答你。如同您的爸妈曾经耐心地等待过你一样;第二,问问自己,对自家小孩来说,而不是对于其他同龄人来说,我现在的要求是不是高了点;第三,再问问自己,是不是我该创设更好的条件,让他能否体验到抽象思维的快乐,这种快乐是具体形象思维所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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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8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个问题:品德——分享不一定道德

小孩有没有道德观念?按道理来说是没有的。为什么,因为道德需要抽象思维的形式判断,而不是简单地以某种行为作为是否道德的标尺。比如说,让东西给对方算不算道德?一般情况下算。比如我们津津乐道的“融四岁,能让梨”的故事。但我家小孩就有一个坏主意:只要是她不喜欢吃的东西,她都喜欢动员我和她妈妈吃,并说“挺好吃的”。我对她说,既然挺好吃,那你就自己吃吧。我们这个时侯只能讲她“坏”,不能讲她道德或不道德,因为她根本意识不到她的行为到底意味着什么,她不过是想处理掉一个她不喜欢,但又不想因为扔掉而被人说是浪费的东西,她并没有意识到她的言行可以具有道德的内涵。

我们经常把小孩出于生活的便利的行为赋予道德内涵。比如有大人先是给小孩买东西,然后又接着找小孩讨要东西。小孩给是不给呢?我观看我家小孩,结果发现了她给与不给的两条规律:第一,她更容易给最亲近的人。我和她妈妈在,她给她妈妈,不给我。我和别人在,她给我,不给别人。第二,东西多的时侯她更容易给。一般来说,只要东西在数量上超过3,她就容易给。比如,她如果只有一个梨子,她一般不给你。但你如果将她的梨子削好,分成几份,她就容易给你一瓣。所以,如果你真的想要她的东西,你就应该先将她的东西分成多份。根据对猩猩的相关研究成果,我觉得,她与其是在体验分享的快乐,不如说是在体验分享的便利。因为对于现在的她而言,她只能将数数到2,超过了2就是“很多”。任何人都喜欢掌握自己真正懂得的东西,逃避不清楚的领域,小孩也不例外。所以,各位,你不要以为她抓把瓜子给你,是因为她跟你分享,她不过在利用你,让你替她处理麻烦。对于她来说,1或者2就够了。

小孩在生活便利的情况下,又有被称赞带来的快乐。所以,很多东西她实际上是可以放在一边不管的,留下精力来认真处理她的12样东西。但这时,大人总是鼓励她把东西送给别人。只要她送,大人就会称赞她,于是她就很高兴。也就是说,她把多于的东西给别人,能得到快乐,于是她就有了分享的观念了。我认为,事情到此就可以结束了。我们不过把分享过了头,让她把自己需要的东西送给别人,也不能在自己根本不需要,或自己已经有,或自己能自助的情况下,要求小孩继续送自己东西。如果那样,那就不是道德,而是不道德了。

可以,我们大人却往往把道德教化变成了不道德的闹剧。最经典的闹剧有两种:第一种,大人举个糖果在手上,“××,你叫我,叫我我就给你糖吃。”有些小孩叫一声后,大人就把糖果给小孩了。可有些大人却从中得到了被“叫”的快感,不守信用,小孩叫了一声后,接着又来“再叫一声,再叫一声我就给”。你说,自己都不守信用,凭什么要小孩“叫”出尊重出来?这种形式还有个变体,那就是有人送小孩东西后,自家的大人为了体现小孩的礼貌,会不厌其烦地要求小孩给人家道谢。实际上,别人送东西不一定是为了谢谢,人家给你小孩东西吃也不一定是冲着你家小孩,很有可能是冲着与你大人的关系。这个时侯,更应该感谢别人的是你大人,而不是自家小孩。你说,你大人都不懂礼貌,凭什么要求自家小孩懂礼貌?

第二种是,小孩手上有个东西,大人向他讨要,小孩不给,马上板着脸说小孩小气,平时我是怎么给东西给你的。如果小孩给,大人又马上说,“宝宝真乖,你自己吃吧。”这种游戏很多大人乐此不疲。但仔细想一想,这难道不是大人在小孩面前抖机灵吗?为什么这么说,你看过有那位大人互相之间开这种玩笑的?有家长可能说,没你说的那么严重吧,我不过是在逗小孩开心而已。可家长,你是开心了,小孩呢?他怎么想?我们可以设身处地地替他想想:第一,真麻烦,吃你东西还有条件,我不吃了。第二,脑子有问题吧,给又不要,不给又埋怨?第三,你逗我,那我也逗你。把东西在大人面前晃一下,接着又塞进自己的嘴里。

我们可以再回头想想自己,可是这么轻易地将自己的东西给别人?大人的这种逗乐行为,实际上容易造成小孩私有观念的混乱。道德起源于抽象的形式判断,归根于具体的利益取舍。所谓分享,绝对不是道德的标尺。我们从逻辑上也可以澄清这个问题:分享的前提是私有。如果这么东西不是固定的属于我的,我把它分配给大家,怎么能叫分享呢?所以,我们可能需要树立孩子的分享意识,同情心理,但在此之前,我们更要让小孩有牢固的私有或共有观念。否则,所谓分享,纯属无稽之谈。从逻辑上,任何利益与单个人的关系有如图所示的几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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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东西是且只是某人的,或者是你的,或者是我的,不能同时有。比如,你口袋里的钱,只能是你的,不能是我的。给我了,你就没有了。我如果拿来了,除非出于你的意愿,否则非偷即抢。这时,我们不应该鼓励小孩随意把这种排他性私有的东西拿出来分享,除非他经过深思熟虑,愿意承担别人有而自己无的后果。

第二种,东西是我和你,或者是你和他的。它在一定范围内,是共有关系。比如,住宅小区里的花草和公共设施,它就是小区业主所共有,大家共同维护共同享用。小区内的任何一业主不应该圈占门前的绿地,也不能认为靠自家近的器材就是自家的器材。同时,小区外的人也不应该随意进来使用。如果小区内就一个台球桌,而想打台球的小朋友很多,那大人只能动员小孩排队分享,或者动议小区再购置多一些台球桌,而不能随意提倡奉献,让渡,因为,东西本来就是大家拥有的,而不是哪家哪户的东西。

第三中,东西是你我他等共同拥有的。这种东西一般都很抽象,比如爱的精神、勤劳节约的观念、对某种宗教的信仰,当然也可能包括一些具体的东西,如全球的气候等。这些东西是大家共有的,大家可以共同享受它,也在共同承担它所赋予的义务。这时候,我们鼓励大家分享,因为这种东西,拥有的人越多,越能说明自己拥有它的价值和意义。

这是一种简单的分析。现实非常复杂,对于一件物品,可能我与你是第一种关系,但与家人却是第二种关系。同一个人,某些东西与家人是第一种关系,另外一些东西与家人是共享关系。虽然现实的关系非常复杂,但如果仔细梳理,还是能够梳理清楚的。

为什么我提倡大家做这种梳理呢?第一个原因是出于共识:大家都希望自己能拥有更多的东西,大家都不希望拿自己的人格、道德或信仰等随便与别人做交易,大家都希望别人不强占或欺骗自己的拥有,大家也都希望参与集体财产的决策。既然这样,那我们就应该一视同仁,对自己这样企盼,那对小孩也应该这样提倡。随意地提倡把小孩自己的东西分享给别人,甚至是让小孩捐出家长的劳动所得,它只能造成小孩私有财产观念的混乱,对别人劳动的不尊重,培养不出真正的爱心。第二个原因出于共视:我们看到太多的人喜欢代表别人把局部共享性的东西拿出来捐献给别人,我们看到太多的人把共有的财产当成私有的财产收归己有,我们也看到本来是管理不力或组织不善所带来的财产匮乏,却要求私人捐出本来属于自己的财物,我们甚至还亲历了自己的私有财产被别人窃为己有。见到这些,我们一般都不说话,不主张自己的权利。一是担心自己的主张会给自己带来麻烦,二其实是自己和别人一样,没有清晰的财物观念。于是我们被分享了,而懒汉和投机者在分享。

我不反对分享,我也认可分享背后可能具有的道德价值。但我们在提倡小孩学会分享的时侯,首先该问问自己几个问题:第一,这东西是他小孩本人的吗?第二,真的需要他的捐助吗?第三,捐助影响到他的生活和生活计划了吗?第四,他愿意捐助吗?只有在前面三个问题都是肯定回答,而第四个是否定回答的时侯,才是我们需要考虑是否需要进行爱心培育的时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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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8 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工作上的事情太多,真的很难抽出时间来继续“辛若水的教育学”或者“与家长共商八个问题”。有几位家长朋友当面或明或暗地催促我抓紧时间写博客了。我原本是以为自身工作忙到5月底,应该有比较从容的时间来为辛若水写博客。但现在看来,这种设计显然不合适了。

5月4日晚上的家长委员会结束回来就以为写一篇关于校园安全的博文的,但考虑到第二天的全天事情,就没有熬夜写作。今天上午上了研究生的课程,而专业的事情要等到明天上午领导的指导才能进行。好不容易有这个下午的空档,辛若水在贪睡,我来写出下面的话。

幼儿的安全与每个人的安全

从3月23日发生在福建南平的血案,到4月30日发生在山东潍坊校园血案,不到40天的时间内发生了5起校园血案。

(一)

时间:2010年4月30日7时40分

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九龙街道尚庄小学

事件:小学学前班5名学生被一男子用铁锤击伤,凶手将汽油浇在自己身上并抱住2名学生,自焚而死。

伤亡:5名受伤学生被迅速送往医院救治,目前伤情稳定,均无生命危险。

凶手:王永来,男,45岁,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九龙街道尚庄村村民。

(二)

时间:2010年4月29日9时40分

地点:江苏泰兴中心幼儿园

事件:幼儿园发生砍杀幼儿事件

伤亡:砍伤32人,包括29名学生、2名教师、1名保安。其中危重伤员2名。有5名儿童伤势较重,

凶手:徐玉元,今年47岁,为泰兴本地一名无业人员。

原因:有消息称,凶手是由于拆迁受到不公平待遇,报复拆迁单位领导在幼儿园的孩子。

(三)

时间:2010年4月28日15时

地点:广东省湛江市下辖雷州市雷城第一小学四年级、五年级4个教室

事件:

经过:凶手手持砍刀砍伤15名学生及1名为保护学生而与其搏斗的教师,他们多数被砍中头部、后背或者手臂。

凶手:陈康炳系雷州市白沙镇洪富小学公办教师,办理病休。

原因:据知情者介绍,陈康炳事发前被洪富小学要求停课病休,怀疑其因此对学校存有仇恨心理。

(四)

时间:2010年4月12日下午4时

地点:广西合浦县西场镇西镇村小学附近

事件:一名男子在800米的村路上用菜刀连砍7人。

伤亡:一名8岁男孩和一名80岁老妪死亡,另有2名小学生、一名学龄前女童及两名村民受伤。

凶手:杨家钦,男,40岁,广西合浦县西场镇西镇村民。

原因:广西北海市委宣传部称,行凶者系一名精神病患者。

(五)

时间:3月23日7时20分。

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实验小学门口。

经过:逢孩子上学的时间,一名中年男子手持砍刀,连续砍伤砍杀13名小学生。

结果:导致8死5伤…。

原因:郑民生对于自己的行凶动机,一直归根于是叶某家人联合当地个别政府官员要把湖南长沙一起命案栽赃给他,而使他被迫杀人做“真正杀人犯”。对此,检查员在庭审上出具了南平市延平区公安局的一份文字材料,证明南平方面没有收到有关协助湖南长沙命案协查的通告。

(以上信息来源于:http://www.lspjy.com/showtopic-65935.aspx。等相关网页)

此外,据幼儿园网页上的消息,我省安徽外国语职业技术学院、舒城县千人桥镇鲍桥小学相继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等系列伤害案件。(http://www.ahnu.edu.cn/homepage/info_read.php?id=72971&cata_0=安徽师范大学&cata_1=安师大附属幼儿园&cata_2=最新动态&info_table=info)

防与控的高度与广度

一时间,“校园安全升至国家高度”,且遍布到每所学校的每个工作日。如师大附幼的网页消息就显示从4月16日到5月7日,短短20天,该幼儿园围绕幼儿安全问题至少开了6个会议,这还不包括无法进行报道的,如5月3日,本该休息的日子,该园园长还到市里参加了全市中小学安全工作会议,以及该园领导的办公会,中层干部的布置会等等。我非常高兴地看到该园还同时举行了“家园共育-家长半日活动观摩”、“园本培训——教师专业成长的有效”等活动。否则,谁都会以为该园领导和教师最近除了忙于安全,没有做别的本职工作呢。作为家长,我理所当然地关注小孩的安全,亲身力行地配合幼儿园保护小孩的安全。但关注归关注,力行归力行。置身于事情之外,我还是想问自己:有这个必要吗?有这种可能吗?这些办法可行吗?

所有的这些会议、检查和布置,所有的这些高度、低度和广度,似乎都不言自明地告诉大家:只要我们高度重视,全民动员,幼儿安全是可控可防的。如果事情真的能做肯定的假设,我觉得很多大人,很多领导人都应该忏悔和道歉:系列事情发生之前,为什么不把问题上升到国家高度,高度重视起来,严密控制起来?

然而,事态的发展和事件的描述似乎在告诉人们,这些努力都是有效果的。比如说,从5月3日,周永康发表标志着上升到国家高度的“立即行动起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讲话以来的一个星期,我们没有看到一起校园安全案件的产生。这一点,新闻1+1的白岩松是这么解读的:“5月3日这个会议,其实就已经上升到了国家高度。为什么呢?周永康的讲话当中有这样几个关键词:第一个是‘高度’,第二个是‘切实’,第三个是‘第一’,第四个是‘立即’,第五个是‘加强’。当你孤立地去看这几个词连在一起,仅仅在这几行字里头,有高度、切实、第一、立即、加强,这种语言的神态就完全上升到一个全新的高度。更何况已经确立了党政一把手负责,负责可就意味着将来要问责,这个高度又已经很高了。所以我觉得,从这个会议来说,发起了一个跟以往完全不同的发令枪,接下来,这套校园安全的篱笆就应该开始向更密、更稳、更让所有人放心的这个方向去扎。”而3月29日,就在福建南平凶杀案发生第6天,教育部长袁贵仁在第十五个“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说的“生命不保,何谈教育,这是我们应当必须共同遵循的教育准则。一个没有安全保障的学校,绝对是一所不合格的学校,一个不具备安全意识的老师,绝对是一个不称职的老师。”的讲话,只是一个部级高度的讲话,效果显然就小的多,四月底每天一起的案件甚至让人怀疑他的讲话是否有负面效果。

还有,大家能从各种案件的细节中发现事情的可防可控性:如“昨天下午2点40分左右,有路人看到陈康炳曾来到雷城第三小学校门前,并试图进入学校,后被门口保安挡下询问而离开,十几分钟后凶案就在数百米远的第一小学内发生。”“据雷城第一小学的一名学生家长介绍,学校的保安工作一直很严,除学生及教学员工外,平时就连学生家长也很难进入学校。昨天下午,学校正好接待部分基层教师同行到校听课交流,该家长怀疑,陈康炳当时可能就是混在了基层教师当中进入了校区。”还有,“附近多家店面老板向本刊记者证实,幼儿园7点半就开园,但不少家长送小孩较迟,一般要到9点半前后才能全部送来。因此,在7点半入园高峰结束至9点半期间,侧门会关闭;但为了应对不断到来的入园幼儿,锁往往只是挂在内侧门上,并未锁死。不少人怀疑,或许就是这一点小小的疏漏,给了犯罪嫌疑人徐玉元可乘之机。”(以上信息来源于相关报道,http://www.lspjy.com/showtopic-65935.aspxhttp://www.yojochina.com/xinwen/youer/2010050446375.html)

高度关注和紧急行动,有效吗?

首先,目前的举措真的能把犯罪分子挡在学校之外吗?一两位警察、三四位老师和几位学生家长站在幼儿园门口,真的能拦住犯罪分子?犯罪分子难道脸上贴了字?不少学校和幼儿园甚至给老师配置了钢叉、警棍和辣椒水。我真的很怀疑,对于大多数手无缚鸡之力的女性教师为主的校园来说,这些设备到底是为老师防护用的,还是为犯罪分子作案用的?老师要有安全意识,不等于老师就能承担校园安全。有家长说,警察或保安站在校园门口,能震慑犯罪。可事实是,如果犯罪能震慑的话,那就不会有犯罪了。每次接送小孩,我能感觉到的是,保安不一定能震慑住犯罪,但显然吓着小孩了。

其次,把犯罪分子拦在校园之外,就保护了学生的安全吗?即便我们唯心地承认这些安保措施的有效性,可拦在校园之外,小孩就安全了?上述五起案件,不就有两件是在校园外发生的吗?

并且,如果人们不应该丧失记忆。2004年,系列校园安全案件也曾经让人们高度关注和紧急行动。

2004年2月27日,歹徒手持利斧闯入河北省辛集市安定街亨盛小区蒙太梭幼儿园,辛集市中医院护士郭钗为保护幼儿园内的63个孩子壮烈牺牲,其4岁的儿子也惨死于歹徒的斧下。

2004年8月4日,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幼儿园,15名孩子被该幼儿园门卫砍伤,一名幼儿被砍死。

2004年8月17日,石家庄市妇女儿童教育活动中心英语教室,正在上课的两名儿童遭持刀歹徒劫持,所幸最后被成功解救。

2004年9月11日,41岁的杨国柱闯进苏州市吴中区白云街13号小剑桥幼儿园,连砍28名小朋友。

2004年9月13日凌晨1时许,多名歹徒闯入湖北省大冶市罗家桥中学宿舍,砍伤15名学生,抢走现金742元。

2004年9月20日,山东莒县第一实验小学的25名学生被闯入学校的持刀歹徒砍伤。

2004年9月30日,位于湖南郴州市临武县山区深处的广宜乡中心小学发生一起校园惨案。该校青年教师刘红文,冲进教室用菜刀疯狂袭击学生及教师,一、二年级的4个孩子被砍死,12个孩子被砍伤(其中重伤多名),4名教师受伤。

2004年10月21日,北京东城区北新桥幼儿园发生入室抢劫杀人案,一名保育员和一名男童被杀。

2005年4月2日下午,广东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南三中发生一起恶性事件,一名男子突然闯进该校初一(1)班教室,砍伤8名学生。

(以上消息来自于:http://www.chinadyjy.cn/last.asp?id=94301等相关网页)

而当年,教育部、公安部等八部委联合制定下发了《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全面排查校园安全隐患、清理不合格办学机构和从业人员、查处大案要案等被列为重点。而据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经过3个多月的努力,在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全社会的大力支持以及学校的共同努力下,该项整治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可现在看,成效在哪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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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8 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信鸽 于 2010-5-9 07:17 编辑

接着来

只要是生命,都需要被防护


我会毫无条件地支持学校的种种防护措施,但我还是想问:需要被防护的岂知只能是孩子?

我们需要关注小孩的安全,同时也要关注自身的安全。但后者显然被忽视了。我们防护孩子的最大理由是,孩子缺少自我防护能力。孩子缺乏防护能力,这是相对于大人的侵犯而言的,可是,每次案件我们面对的是犯罪,不只是大人(小孩犯罪也是有的)。面对犯罪分子,任何一个没有特殊训练和武装的大人,都是没有防护能力的,难道不是吗?五一假后的第一天,钱园长站在门口跟我们打招呼。事后我问她,真的犯罪来了,怎么办?她笑答,“我肯定冲上前去呀!”我丝毫不怀疑园长的护犊动机和牺牲精神。可问题是,她冲过去有什么用呢?最乐观的结果是,能减少对幼儿的伤害,但减少不了伤害。对大人的伤害难道就不是伤害吗?正如家长会上,一位家长说,不应该让老师冒着危险从事专业工作,这句话赢来了幼儿园老师的掌声。可让园长、让家长等冒险从事专业工作,难道就是允许的吗?

除了代表正义的法律程序的结果,任何人的生命都不应被人剥夺。有家长在校园门口拉上横幅,“冤有头债有主,前方右转是政府”、“杀贪官英雄杀孩子狗熊”。“政府”和“贪官”可能有错,或者有大错,但错误却不应该由恐怖和暴力来解决。拉出横幅的家长和认同横幅的家长的心态本质上与犯罪分子的心态没什么两样。那就是,他们都认为要用恐怖和暴力来解决社会问题,唯一的区别在于:家长以为暴力只能针对强势,而上述事件的犯罪分子却把矛头指向了弱者。但官员是不是就强势了?为了搜索写作材料,我用“第五起” 居然找到了这段材料:“21日,中共宁夏党委组织部副部长赵宪春在北京自杀。这是近一个月内见诸公开报道的第五起官员自杀案。民众关注事件进展的同时,更对官场生态、以及案后有否黑幕的存有忧虑与质疑。”实际上,如果这个社会整体都处于非常状态,任何人都是弱势的。弱者包括我们认为应该负责任的官员,也包括应该为事件付出代价的“犯罪分子”。

如果说,真需要默哀的话,我们不仅要为早逝的孩子默哀,也需要为简单抛弃自己生命的罪犯默哀。


犯罪的可防与不可防


值得防控的犯罪有两种,一是行动的,我们往往关注这个。一是心理的,我们常常忽视它。对于恐怖活动而言,主要的原因可能有两个:一是整体社会不公,二是个体心理异常。没有永久和最广泛的社会公平。由于各种原因,社会总会让某些人看不到生存的意义和翻身的希望;同时,谁也不能保证自己心理永远平和协调下去。从这个意义上讲,任何人都是一个潜在的暴力分子和危险制造者。

前面已经说过,行动的暴力往往是偶发的,不可预知和控制的;但心理的变异却需要社会集体的关注。然而,我们现在太迷恋于事后补救和果断处置了,忘记了事态背后的人的生命关怀。一旦有事件发生,就立马能为事件找出具体的责任人或原因,这种原因不是心理偏执就是精神病;就立马能找出相应的对策和对象,同时产生了高度重视的英明领导和巧妙防护或英勇献身的有功人员。比如5月3日的张可可事件,就用果断的击毙解决了所有的问题。于是,一场悲剧成了戏剧,结果是不停的访谈和奖励。有良知和善于反省的网友质疑这个事件:

张可可不是穷凶极恶之徒,并非谋财害命,他的目的只有一个‘见到心仪的女网友’,如果见到女网友,他就会放人。这个要求并不高,达到这个要求并不难,权宜之计完全可以先让女网友现身救人,再实施抓捕。这个方案并不复杂:“女网友现身、稳住张可可、张可可目的达到释放人质、警察蜂拥而上实施逮捕。”这个方案不用想都应该想到,我不明白为什么在击毙以前不先试试看?试试看不行再击毙也不迟!何必急急忙忙对峙50分钟就击毙!

女网友看来是愿意救人的,因为她当时就在现场,但是根据新闻报道分析,警方根本没有打算让她现身救人。新闻报道显示:“女谈判专家车东军拨通了女网友的电话,问她在哪里。女网友回答‘我就在现场。’听到这个回答后,车东军惊出一身冷汗。‘她在现场会非常危险。’车东军下意识地环顾了一下周围,问女网友在哪儿。女网友说在现场一辆警车上,车东军这才放心。”

(以上信息来自:http://club.kdnet.net/newbbs/dispbbs.asp?boardid=1&id=3392754

在这次事故中,有欢呼声,却没有胜利者。如果没有“击毙”,最糟糕的可能是小孩会丢掉性命;但击毙了,依然丢了性命。只不过丢的不是小孩而是大人的性命。张可可肯定是有错的,这个错误如同小孩昨天逃学了一样,可以判刑,可以改造,甚至有些可以原谅。但他错不致非命。如果非要为这次事故找出一个胜利者的话,那既不是小孩及其家人,也不是现场围观和间接围观的群众,而是暴力或有效暴力的持有者。有效暴力的持有者似乎在用张可可的击毙事件告诉张可可,更像在告诉所有的试图用暴力解决问题的观众(而不只是有些人认为的试图犯罪的人):不要跟我谈条件,不要跟我讲玩暴力。我的意志如同我的枪一样不应该有任何的阻力。如果说,有效暴力的持有者是胜利者的话,那么这场事故就是政治的胜利,权力的胜利,而不是生命的胜利,不是人道的胜利。

大家忘记了,我们并不是权力也不是政治,我们只是羸弱的生命。如果自己羸弱的生命看不到生存的希望,我们依然是潜在的暴力持有者。依然是有效暴力的击毙对象。所以,当我们隔离犯罪者的同时,欢呼有效暴力的有效性的同时,也隔离了自身,也在论证自身弱者地位的合法性。这场事故是暴力对暴力的胜利。在暴力面前,我们又都是弱者;在弱者面前,暴力不应该有合法性。张可可的暴力不具备合法性,“击毙”张可可的暴力依然难以得到人道的认同。我们需要关怀所有的人,不能逼人犯罪。一个缺乏对生命尊重的国度里,想保护幼儿的生命,到底是有些力不从心。


结论


所以,我的观点是:目前学校和政府做出的种种安全保障,并不能防止恶性事件的发生。它至多只能防止犯罪发生的地方,和可能增加犯罪的成本。但与犯罪愿意抛弃的自己生命相比,“威慑”和“繁琐的程序”,算成本吗?

所以,我的观点还包括:想认真对待生命的人们需要认真地对待任何人的生命,包括自己的生命和潜在的犯罪者的生命。不要动不动就号召、提倡或宣传以牺牲某个人甚至某些人的生命来换取另一些人的生命,因为这是最无知或无耻的道德算计。

从这里,我的观点还可以推论出:对待生命,不应该作秀和粉饰。目前的很多防护与其说是防护,不如说是责任的层层推卸和逃避责任的掩饰。任何有良知的人,都需要从生命的高度,而不是国家的高度来对待生者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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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9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一家很伟大!这个工作很艰辛的,呵呵,贵在恒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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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21 07: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长高了
(2010-05-21 07:17:11)


    辛若水天生胆小,心思重。这一点既是大多数女孩子的共性,也是我的孩子的特性。这么说,并不是为她的发展下个结论,而是为她的成长制定偏方。 但一切方法都需要她本人的主动,最近的几件事情一如既往地证明了她的成长烦恼。
    最近一段日子,每次接若水回家,她都习惯地用肯定的语气跟我们求证:“我长高了!”。我们说:“是的。宝宝的确长高了。”“可是,胡琴(音)说我没长高。”。面对这种问题,我的回答一直在发生变化:(1)“她乱说,宝宝就是长高了嘛”;(2)“你跟老师说了吗,老师批评她没有?”“说了,老师批评她了”;(3)“你自己认为自己长高了吗?”“长高了!”有时候,辛若水的求证过程还伴随着跳跃,以此来试图说服长高的事实。我认为,期盼长高不过是个外表,反映的却是她试图获得大人身份,试图超越小孩习性的心理。可是,她试图超越胡琴言论的时侯,借助的却是爸爸妈妈的言论;她试图超越自己身高的时侯,借助的却是跳跃的高度;她试图做出长高证明的时侯,这个证明是言语的描述,而不是身高自身。就如同她说的是“长高”,想证明的却是“长大”。
    若水前几天有些咳嗽,白天不明显,下半夜就有些严重,去了一次医院,花了50块钱买了头孢和中成药;昨天快吃午饭了,老师打电话,说若水发烧,我和她妈妈赶紧去接,又去医院量了体温、查了血,打了退烧针,然后说回家观察。等到晚上8点左右,还一直处于高烧状态,赶紧又去二院,量了体温,打退烧针,吊水。回家已经11点多,放到床上,伴随着一头大汗,烧也退了。辛若水生病了能够主动要求去医院,但一到了医院就开始说“怕”,拒绝医生的任何检查,每次打针都是强行的。但吊好水后,她又说“宝宝不怕”“那个小朋友怎么哭了?”一系列证明自己高明的话语。今天早上大约6点多,她突然跟她妈妈说:“宝宝要吃很大的西瓜!”。真让人哭笑不得。
   若水是真的长大,真的想长大;如同她真的很小,真的很想被保护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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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1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拿明天赌青春!

这是一个极浅显又十分不易被理解的课题。
我们当今的教育,也是在拿孩子的青春赌明天,为明天而活。教材、教师、家长、教育取向,都在对孩子说,好好学习吧,学好了,明天会有辉煌的果子在等你。于是,许多孩子都在好好学习,都在为了这么飘渺的明天而牺牲眼前的快乐。——我们的教育(或学习)为什么不能快乐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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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1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辛教授真是个用心的好爸爸!向您学习!向您致敬!辛教授在花津校区有课吗?哪天要当面向您请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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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21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上各位抬爱,让一个本来很安静于湖底的帖子又在水面上冒泡了。

我不过是试图把养孩子当成专业,尽管我做的很不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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