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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教师合同期满主动辞职可获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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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4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在外大石人 于 2009-8-24 10:24 编辑

劳动者主动辞职也可获经济补偿,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新法)施行之后,这一切都将成为现实。
劳动合同期满企业须付补偿金
  案例:小风是某民办学校员工,在单位连续工作8年,第一次劳动合同期是5年,今后每年一签。第8年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小风找到新的工作终止劳动合同,此时小风的月薪有3000多元。小风没多想,心想辞职就辞职,按照每工作1年补1个月经济补偿金计算,他可以领到2万多元。可没想到单位却告知终止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小风不服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点评:按照以前《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告终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补偿金。但新法实施后,情况则会发生变化,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像小风的情况,该单位应当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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