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兵临城夏 于 2009-8-18 10:59 编辑
关于建设用地置换项目拆迁补偿标准及乡镇建设用地置换任务的通知
太政办秘[2009]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安徽省建设用地置换暂行办法》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用地置换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建设用地置换拆迁补偿标准及乡镇建设用地置换任务通知如下: 一、关于置换项目拆迁补偿和复垦补助标准。适当提高“唯一住宅户”拆迁补偿标准(见附表1);对“一户多宅”和空闲房屋按拆迁主房面积15元/㎡补助拆迁工资;对子女已搬迁而父母仍在项目区内居住的“老人户”按“唯一住宅户”拆迁补偿标准减半补偿;对“五保户”拆迁补偿费不足1.5万元的,补足1.5万元。土地平整原则上按1000元/亩补助,项目区水利和道路工程按规划设计方案中预算标准执行。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按照工程建设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 二、理顺置换项目实施主体权责关系。项目区房屋拆迁和土地复垦由县土地整理中心和所在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签订拆迁、复垦协议,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所有需安置的拆迁户宅基地由所在乡镇协助村民委员会予以落实。对“唯一住宅户”拆迁安置确需进行场地平整的,县政府平均按2000元/户补助宅基地平整费用。免除置换点农民安置建房工本费,对占用农用地安置需缴纳耕地占用税的,由村民委员会统一缴纳后,县财政等额奖励给所在村用于置换点土地复垦。 三、关于乡镇建设用地置换任务(见附表2) 附件:1、太湖县建设用地置换“唯一住宅户”房屋及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 2、2009年各乡(镇)建设用地置换任务表。
这个具体的补偿标准的附件怎么也搜索不到,有谁能照到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