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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老兵,看了兄弟的帖子,心里很沉重。但是,就兄弟反映的问题,根据我多年的工作经历,力所能及地表达一点我个人的看法,希望对兄弟你有所帮助:
1,你们的工资标准与你是否是退伍军人是没有因果关系的,这是由于你所在单位的性质决定的。事业单位,有财政全额拨款、部分拨款、自收自支多种性质,就像我们单位,是事业单位,但是有公务员,有比照公务员性质套改的财政全额拨款,有自收自支的聘请人员;所以,你们虽然在同一个单位,因为岗位不同、工种不同,导致工资标准不一样,是不难理解的;
2,核定工资,是由人事部门核定的基数,因为你不属于财政全额拨款,按照你们单位的标准,核发你630元,其余部分由单位补足,这是统一规定的。至于因为单位效益问题,能否在年终兑现其余部分工资,这点你们不必担忧。这是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履行的责任,不能因为单位效益因素而改变他们的责任和你们应该享受的权利;
3,我相信兄弟你和你的战友们是优秀的军人,希望你们回到家乡依然保持军人本色,踏踏实实地坚守好自己的阵地,干好本职工作,相信组织最终不会亏待你们。
首先,我们要端正心态。我是1998年退役回到家乡的,与我同时退役的有几十名战友,但是我是比较幸运、也是最早得到安置的,当时很多战友还待业在家,而我当年就在报社上班了,很多人很是羡慕。其实他们并不知道,我当初之所以坚持要进报社,是因为我太热爱新闻事业了,在部队搞十几年新闻,回到家乡我就是想当一名记者。但是事与愿违,单位的时任负责人,十分苛刻,几近刁难地把我安置在报社印刷厂当印刷工。为了我梦寐以求的工作,根据他的要求,我违心地写下了“7条承诺”,包括不享受医疗保险、公积金等等福利待遇,你说我委屈吗?但是,当时县里一位主要领导告诉我:“坚守住自己的阵地,拿出老兵的样子,经受住考验。”在后来的半年里,我真的是“夹着尾巴做人”,以事实赢得了报社印刷厂和编辑部同仁的肯定,我顺理成章地进入了编辑部,所谓的“7条承诺”,自然而然被单位废止。我可以自豪地说,是老兵的本色,是自己的冷静,是淡泊的态度,为我赢得了应有的尊严!
其次,要有个合理的比法。尽管,按照自己当初回到家乡的择业意愿,我找到了理想的岗位,而且我是最早得到安置的,但是与其他后来安置的战友相比,我们单位的工资待遇却有天壤之别!回乡工作11年了,我的工资标准也还没有突破1500元啊,同样面临与兄弟一样的养家糊口难!而有几个战友现在所在的单位,他们的工资却要高出我们几近一倍!要与他们比,恐怕一辈子也没有机会平等了!但是,我们要有点阿Q精神,来点精神胜利法吧。我们常说“比上不足比下有余”,这样心里会平衡很多了。同样是人,或同学,或战友,或兄弟,却因为不同的岗位,所付出的劳动不同,享受的待遇不同,这是因为社会分工的不同,是正常的。因而,没有绝对的比较法,所以,我们比待遇就要有个合理的比法,明知道不可比的就不要比,否则只会徒生烦恼;
罗嗦一大堆,辞不足以达意,请楼主战友兄弟见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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