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家坝至上海800KV输电线路拆迁户补偿标准及有关问题的请求 一、基本情况:我们是安徽省太湖县徐桥镇涉及拆迁的几个村民代表:刘新华(桥东村),孟庆平(新丰村),宋绵和(桥西村),叶彩芳(新丰村),宋罗应(桥西村)。为支持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积极准备拆迁。在工程开始施工近半时,当地政府仅凭口头通知,单方面做出决定,要求我们在短期内(9月底)完全拆除。而有关拆迁补偿标准、安置事宜,均未与拆迁户协商达成一致。其单方面下达的补偿标准:楼房每400元/㎡,砖瓦结构房屋230元/㎡也明显与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不符,与邻县望江县同类房屋补偿标准也差别太多,更达不到目前市场建筑造价标准。为此,我们难以接受。
二、几点要求:
1、拆迁补偿应按照源头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原文件应与拆迁户见面,征求拆迁户意见,实现公平、公开、公正、透明。补偿款也应足额一次性发放到位,以利拆迁户重建房屋。在对方须履行告知权的同时,还我们一个知情权。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
2、被拆迁户建房地基应做出统一规划,当地政府做出完善处理,不能导致拆迁户无处建房,增加被拆迁户额外的负担以及后顾之忧。
3、被拆迁户在拆迁期间过渡安置,临时居住,应给予一个妥善的安排。
4、房屋补偿评估应聘请有合格资质且经双方认可的权威机构进行评估,以最大限度地做到公平公正。
5、房屋拆除工作由于有极高的危险性,(新丰村一拆迁户因自行拆除,从房屋上摔下来,不治身亡)。应由工程主管单位负责统一聘请有拆迁资质的专业队伍拆除,不能让被拆迁户冒着生命危险自行拆除(人的生命高于一切)。
综上所述,我们先后找到了当地镇政府多次(5月份),及县政府多次(6月份),同时于6月10号向省信访局反映过,均未得到答复。省信访办批示县政府在7个工作日作出答复,可直到现在仍然音信全无,批示成为一纸空文。而且信访书已落于当地派出所之手,当地派出所找过我们谈话,让我们无条件接受对方不合理的决定。在当地求助无门的情况下,只有再次请求上级各有关部门及各大媒体给我们支持帮助,让我们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不至于使我们这些被拆迁户流离失所,无家可归,还我们一个安定的居住环境和正常的生活水平!
谨呈
代表:刘新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