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版主的身份说话要严密、合理,要么就做和事佬,要么就不要作声。
按你的逻辑,公路旁的商家广告牌被狂风吹倒砸伤了一个行人,这个受害的行人应该去找政府啦?!从法律角度讲,肯定是由商家负责赔 ...
太湖一平民 发表于 2009-7-7 13:53  有道理,但是受害人好像也不是省油的灯啊,为了点小事,非要人家赔钱,虽然有理,但是在乡邻之间,可能也做的有点过分啊,打人是不对,我们需要谴责,我们应该同情受害者。
社会需要的是和谐,每个人都那么斤斤计较的话,怕是每个村都要设立派出所了。
同情受害者(但怀疑有没有做的太过分),声讨打人者(但是不是被逼的忍无可忍)
期望有更详细的内容,更真实的反应,暂时只能做个中立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