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阳盛艳律师

违法违规之贴,一律禁止,决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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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3 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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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3 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绝对支持,BS一下某些生来就不会好好说话的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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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3 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额........偶早上说粗话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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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3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限制舆论自由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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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3 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公说公有理 婆说婆有理 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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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4 0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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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4 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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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6 07:36 | 显示全部楼层
言论自由不等于言论放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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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7-16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情终于告一段落,以双方理性的回归为结束。但从家园网的网友发贴来看,比较太湖县政府论坛,家园网的网友发言过程可以看出,至少是部分不够理智。相比太湖政府论坛,网友的明辩是非能力还有待加强。在这里并不想长他人志气,灭自家威风。只想家园网的进一步成长。虽然网上并不完全是实名制,但言论自由,毕竟从法律的角度而言还是受到一定限制的。
从社会的角度而言,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园还是应当谨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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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7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太热,很多人很冲动。
版主们要注意一下,该禁的禁,该毙的毙,该封ID的封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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