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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数超市购物“十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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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8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湖南省工商局副局长阳芳华在召开的全省部分超市企业座谈会上提醒各超市负责人,消费者买完单后即拥有了商品所有权,超市要求检查后才放行是侵权行为。座谈会上,省工商局消保处处长伍作法就超市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历数了超市“十大罪状”,要求各超市改进。         
        “罪状”一:商品质量问题多。占消费者申诉60%以上,主要表现是:不合格商品;过期变质食品;无“QS”标识食品;蔬菜农残超标等。
        “罪状”二:短斤少两很突出。包括包装食品份量不足、散装食品外包装重量代替了食品。
        “罪状”三:标价售价不相符。标价明明是3元,而在结账时却变成了3.5元。
        “罪状”四:促销宣传单有噱头。如某超市称促销奖品是汽车,但拿到手是模型等。
        “罪状”五:售后服务不及时。
        “罪状”六:财产安全少保障。如车辆被盗;存放在储物柜内的物品被偷等。
        “罪状”七:公示制度不健全。如肉禽蛋等的检验检疫证明公示不当。
        “罪状”八:标语口号违反法规。如“本超市装有摄像,请消费者自尊自重”、“偷一罚十”、“出门概不负责”、“本超市拥有最终解释权”等。
        “罪状”九:出门验货不应该。在出站口验票验物实属多余。
        “罪状”十:侮辱人格常发生。如搜身、张贴消费者检讨等,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工商部门表示,超市存在的问题还包括:裸装食品,自制卤制品的卫生、保质、防尘等问题。
发表于 2009-6-28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罪状”三:标价售价不相符。标价明明是3元,而在结账时却变成了3.5元。
这个我碰到过,买盒牙膏标的明明是3.5结帐时变成了3.8。虽然不多但那也成了欺骗。
后来一问解释是,标价搞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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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8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但也不可否认,大型超市对老百姓的生活提供了很大的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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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8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越是大超市,管理越要规范那么一点!有几宗罪,有点吹毛求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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