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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错高考答题卡的老师说句话,准备挨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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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0 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太湖二中高考第91考场,在第一场语文考试中,监考老师把14名学生的答题卡发错,如此失误,太不应该!
     现在当事学生和家长群情激愤,媒体也纷纷报道,矛头直指几个监考老师。但是,我还是要为这几个老师说句话,要砸砖头的,请看完再砸。
     如果这几个老师头脑清醒,他们应该知道,这是高考,来不得粗心大意。他们现在的处境我们可以想象,四面楚歌,怨声载道。他们一定为自己的过失给考生带来了伤害而难过。
     我在这里要说,即使发错了答题卡,也本可以避免造成现在的结局。
     这14个考生,集中在一个考场,对于全县和全省来说,是很小很小的一个局部。发现答题卡发错时,考试已经进行了75分中以上,考生都在答题卡上答题了,再重发答题卡,让考生重新答卷,考生及其亲人肯定感到气愤。发现工作失误之后,监考老师一定向上级领导作了汇报,不然,新的答题卡哪里来的?
     关键是,知道答题卡发错后,如何处理才不至于影响考生?很明显,不用换卡,只要让考生还是在错发的答题卡上答题就可以了!
      然后由监考老师作出书面说明,太湖考区的负责人向省里作出说明,省里特事特办,对这14份答题卡做个科学处理,不就是单双号的问题吗?机器不能识别,人也不能识别吗?这样,就不会对考生造成大的影响!
      处理问题站在学生的角度,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就应当这样处理。
      俗话说,“两害相衡取其轻”,已经发错了,就不能一错再错。换发答题卡,是对考生负面影响最大的作法!而重换答题卡,不是监考老师能做的决定!
     当然,太湖考区这样做要请示,要受批评,但为了考生利益,多点麻烦挨点批评受点处分,又算得了什么呢?
     而且,高考发错答题卡不是新闻,早就有这样的情况发生,不信各位上网查查,人家在发错后是怎么处理的?
     总之,监考老师发错答题卡是不对的,但如何补救才是要理性思考的。现在就是把这几个老师喀嚓了,也不能挽回考生的损失啊!


     我说完了,各位开始砸吧。

发表于 2009-6-10 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人为本,不仅仅是针对学生,也要考虑到犯错误的老师,切切不可一棍子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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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0 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很难以相信这起事件发生在我们的身边,从某种意义上讲,这应该是一个很粗心的错误,是一起不该发生的事。这起事件,应该说没有造成很坏的影响,但又一次把老师的责任推到了风口浪尖。不可否认,作为监考的老师错发答题卡负有一定的责任,用某位家长的口气说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一点没错。

    从整个事件发生的过程来看,这起事件并非太湖县独有,更不是先例。既然有这个先例,为什么没有处置类似事件的应急预案呢?这就要考问我们的负责考试的工作部门。其实个人认为,处理这件事很简单,那就将错就错好了。无非是答题卡不同,既然组织者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失误,为什么不能灵活应对?完全可以对这个考场放弃机阅答案而采取人工阅卷的方式啊。所以说,如果一定要有人为这起事件买单的话,作为当事人的监考老师和教育管理部门应该共负其责。当然,如果在考试须知和熟悉考场阶段,监考老师提醒考生A卷只能用A型答题卡答题的话,考生也不能说一点责任没有;如果考试须知没有特别说明的话,考生就完全没有责任。

    从有些人的说法来看,似乎这14名考生的家长都有不被录取就不罢休的趋势,我觉得大可不必。也许有人会认为我家中没考生、站着说话不腰疼,的确,遭遇这起事件是谁也不想看到的,既然发生了,难道要重新组织一次考试吗?这好象可能性也不大。我依然认为,不能把事件的责任全部推给监考老师,作为组织高考考试的工作部门要为此起事件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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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1 0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宏宇艺玻 于 2009-6-11 00:26 编辑

为什么答题卡一定要分A和B?难道这样才科学?我想答案是否定的!!!既然不是第一次出现这样的错误,为什么主管教育部门不引起重视? 如果要找理由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1:监考老师是第一次参加高考监考没有经验!(那么为什么没人给他们讲一下要注意的细节问题)2:学生也许也都是第一次参加高考。(那么监考的老师是否要讲一下,答题卡是分AB的呢!是根据什么来分呢?然后请学生核对一下再开始答题不可以吗?

其实到底由谁来埋单,不是我们可以决定的!但此事一定要引以为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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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1 06: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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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1 07:55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组织高考考试的工作部门要为此起事件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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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1 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监考老师没有参加过程性培训吗?如果没有培训,监考老师是没有错的。那就是组织高考考试的工作部门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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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1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下。
在这个事件中,没有赢家。
无辜的学生,粗心的监考老师,不称职的主管部门,还有光辉的太湖形象,都是受害者。
这次就原谅了吧?要吸取深刻教训,今后再犯类似错误,杀无赦,斩立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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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1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本事你就不要穿马甲,有本事你就站出来说你是谁,我保证把你人肉出来。看看你这么无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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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1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教育主管部门应付主要责任。考务工作组织不到位!应急情况处理不恰当!应实行问责制!给考生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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