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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因为补偿标准不合理,才引起大家的公愤!为什么在公路边做房子的补15元一个平方?而在太湖或者上海买屋的补300元一个平方?要知道正是因为有钱才到外面去买房,没钱才在农村做房,这样做不是补得穷人越穷,富人越 ...
宁子 发表于 2009-4-15 15:38 
看了楼主的帖子,我还真的一时语塞——不是我无话可说,而是楼主一没有把事情搞清楚;二是因为楼主心态没有摆平,所谓“公平”在你而言,仅仅是因为太湖的补贴标准没有上海的高!请问,上海的补贴又与北京有什么区别呢?而且,补贴标准不是大石乡制定的。
相信,采取土地置换等方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至于在补贴标准上,我相信目前还没有那个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政府,敢冒天下之大不违,枉法坑民的!一个村庄几百户人家,每个人家的情况都不一样,土地的性质也不一样,肯定有不同的标准,所以肯定不会有绝对的一致——但是,尽管那样都会有政策标准的!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依靠的是广大人民群众发挥主体作用和创造性,应该说就目前我县各地的新农村建设而言,总的发展势头是好的。对于楼主反映的大石乡某村这种情况,既然你是说家家户户签字了,这说明这项活动肯定是经过了村民代表大会或者组民代表大会同意了的,这是符合法定规定的;至于楼主所说,政府强迫组民集体搬迁,这是肯定不可能的!
希望楼主将事情的来龙去脉调查清楚,表述清楚。(楼主可以站内短信告诉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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