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夜未央

昨天,太湖发生一起凶杀案,有谁知道详细情况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1-7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8楼今朝有梦于2009-01-07 20:43发表的 :
昨天,太湖发生一起凶杀案
在这时几个什么字可是你写的

貌似你又看错了,那几个字可不是我写的,帖子不是我发的哈,拜托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7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又没说是你讲的我是说这话让你看了你会是什么感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7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41楼(今朝有梦) 的帖子

我说的话是:
首先,没有搞清楚的情况下,不能乱说,所以,我的意思相信大家都会清楚,我是不支持没有搞清楚的情况下就发布消息,这一点看法与你相同

的,不用怀疑,所以不要问我我看了是什么感受。第二呢,我下面那句话的意思,并不是针对这次这件这个消息,而是对你那句“楼主你觉得这种事到处说对你或对大家有什么好吗”而言,我只是觉得你似乎以偏盖

全了,我认为公众有知情权,我是假设发生了什么重大的事情,然后呢又是在已经证实的情况下,是应该通过媒体让大家知道真实的情况的。

我觉得也没那个必要就一直纠缠在这个上面,大家都希望有个和谐点的环境是不,对于我说的话,如果引起你的不快,我向你道歉。

而且,本人再次声明:我对本条消息的个人看法是如果是没有根据的情况下,不支持发布类似消息,完毕。

好了,我觉得大家可以继续讨论了。

有道是不打不相识,对于你的这种维护社会安定和谐的态度,我很支持哈,希望能交个朋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7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5楼杨咩咩于2009-01-07 09:43发表的 :
希望看到相关的真实说法及报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7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桩没有得到证实的刑事案,刑事案有它固有的认定过程,前面我已转发了有关的法律条文了,这里就不重复了。
这个帖子没有删并不代表这件事得到证实,而是为了借这个帖子让网友们明白一个道理,那就是:平常茶余饭后可以随意聊聊的话题拿到论坛上发帖实际上是不理智、不严肃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7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必要那么认真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8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出雷打酱油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8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确有此事哦,我噶门口,
捅刀心脏多,多医院就死多,原因是喇滴小地方,现在人还在火葬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8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金刀,客噶儿子叫多噶门口好多人,多政府气多,不晓旦具体是左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8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真的,凶手当晚被抓,死者姓方,是我一熟人,才37-38 岁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太湖家园网

Powered by Discuz! X5.0 Licensed © 2001-2026 Discuz! Team.

QQ客服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