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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依法拆除一处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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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5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太湖县依法拆除一处违章建筑

2008年12月3日上午,太湖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新仓镇同兴村中屋组18户农民非法占用耕地违章建筑的祖堂予以了强制拆除,执法工作总体进展顺利。
该县根据群众举报,经过认真调查核实后发现:2008年7月1日,新仓镇同兴村中屋组周姓18户农民在没有得到任何批准的情况下集体筹资在一处良田上擅自建设祖堂。该行为不但属于非法占用土地,而且涉及非法买卖土地,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分别于8月1日、11月10日下达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书发出后,周姓18户农民置之不理,继续违法偷建抢建,强行修建祖堂,引起了周边群众的强烈不满,导致了不少村民数次到县政府集体上访,在当地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经县国土局、新仓镇党委、政府多次现场宣讲政策、法规无效后,为严肃国法,12月3日,该县成立联合执法队对该处违章建筑予以强制拆除。上午8时许,联合执法队抵达现场遭到该村部分村民阻扰,在少数人的指使下,他们采取老人、妇女出面推搡、拽扯执法人员,利用农用车、三轮车堵路,将病危老人抬在祠堂里,青壮年攀上屋顶等方式阻扰拆除。现场部分执法人员不同程度受伤,但都做到了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经执法人员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大多数群众认识了错误,转变了态度,主动参与了拆违,至13时许,拆违工作顺利完成。3名不听劝阻,暴力抗法人员被公安机关果断采取措施强行带离现场,并以涉嫌妨碍公务于当晚被依法刑事拘留。
太湖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此次拆违工作,除了事前通知、宣传,事中说服教育外,事后还专门派出工作组做好后续工作,确保土地恢复耕种。http://www.thx.gov.cn/xinwen/web_view.php?ty=16&id=7203
 楼主| 发表于 2008-12-5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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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5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群里看到别人发的,吓我一跳!谁能给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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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5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农村耕地复杂,国家不是有保护农民的新政策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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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5 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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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5 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几代那个就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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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5 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几个版本,分不清谁对谁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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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5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18亿的红线不能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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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5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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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5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珍惜每一寸土地,又要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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