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4楼路桥人于2008-12-05 03:00发表的 : 恩几个是一帮杂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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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7楼忆册于2008-12-05 09:06发表的 : 如若属实,可以起诉。难道没有王法,再不行只有已暴治暴。
引用第11楼白狐于2008-12-05 12:25发表的: 忆册,握个手~
引用第8楼法华方竹于2008-12-05 09:22发表的: 在现场就没人记住他们的警号吗? 这些渣滓在破坏警察的形象,在挑战公众的理性和法律的尊严! 希望有关部门严惩!
引用第5楼卓尔0601于2008-12-05 08:49发表的: 是否正式民警有待核实,强烈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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