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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我县10来家超市负责人去劳动局开了个关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会。不过在预定的日期内要想都交齐,办妥。还得劳动部门的艰苦努力!10来家超市,职工估计有300人,这也是一件大好事!在此希望劳动部门要下去摸个底,看看这件有利于老百姓的大好事能不能给这些弱势群体带来真正的福音!
但是,本人也想弱弱的提一句!劳动法针对的群体,应该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我县还有一大批在批发部,商贸做业务的相关从业人员,算起来也不下200人,他们的工作其实很辛苦,劳动报酬也不高,每天工作时间绝对超过法定工作时间,长期户外工作,可以说没有任何保障(包括人身保险)。那这些人能不能成为劳动部门下一步德 关注对象呢?
在这里我提一提,希望能得到网友和相关部门的重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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