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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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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0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听说我县10来家超市负责人去劳动局开了个关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会。不过在预定的日期内要想都交齐,办妥。还得劳动部门的艰苦努力!10来家超市,职工估计有300人,这也是一件大好事!在此希望劳动部门要下去摸个底,看看这件有利于老百姓的大好事能不能给这些弱势群体带来真正的福音!
但是,本人也想弱弱的提一句!劳动法针对的群体,应该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我县还有一大批在批发部,商贸做业务的相关从业人员,算起来也不下200人,他们的工作其实很辛苦,劳动报酬也不高,每天工作时间绝对超过法定工作时间,长期户外工作,可以说没有任何保障(包括人身保险)。那这些人能不能成为劳动部门下一步德 关注对象呢?
在这里我提一提,希望能得到网友和相关部门的重视!
发表于 2008-11-20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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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0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劳动部门要加大社保的监管力度,
得让生活在社会最基层的劳动人民有一个基本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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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0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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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0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楼巴乔2664于2008-11-20 11:21发表的:
就是,劳动部门要加大社保的监管力度,
得让生活在社会最基层的劳动人民有一个基本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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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0 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局做为劳动就业的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多为太湖的父老谋福利,按劳动合同法办事,切莫“不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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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0 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举双手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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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3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前几年我一直和这个行业的人打交道,在一个企业做你这方面的管理工作,深知这些从业人员的艰辛,虽然我现在远离了他们,但是我希望他们作为弱势群体能得到政府部门的关爱,维护他们的权益!套用总理的一句话“让公共财政的阳光同样普照老百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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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3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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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3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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