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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之过?10.19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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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2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当看到网上信息之后,请问相关领导:谁的过错?政府不作为;公交公司 摩的。。。。。。。。。。。。。。。。。。
发表于 2008-10-22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想想是谁的过错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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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2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10.19是什么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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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22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1楼,谁之过,大家可以讨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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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2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之过,在其位不谋其政!本论坛里不是有个帖子吗?上面说一个镇长说的:百万级的老板请我吃饭我还不去,千万级的还差不多!想想都恶心,你就一破镇长,什么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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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2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明显
政府之过
别的地方也有公交也有摩的 怎么就没有这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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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3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楼受伤的心于2008-10-22 12:23发表的:
政府之过,在其位不谋其政!本论坛里不是有个帖子吗?上面说一个镇长说的:百万级的老板请我吃饭我还不去,千万级的还差不多!想想都恶心,你就一破镇长,什么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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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3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象沈思明这样的人都能让他当太湖县的人大代表,是怎么选出来的?难怪沈思明在浙江老家给警察抓起来,太湖县发文去 对方政府不采,想想人家会采你吗?太湖是你自己把自己的形象搞坏了,怨不得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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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4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部门确实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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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3 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个~,真是不错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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