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认真处理一起掀翻公交车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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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1 06:56 | 显示全部楼层
乖乖,楼上的哪里弄到的这么详细的资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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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1 06:56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不是什么好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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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1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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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1 07: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啊,不好好殺殺,那些黑社會會更加猖狂,你門想想發生多少打死人事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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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1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2楼茉莉花开于2008-10-20 21:43发表的:
据可靠消息,被打的摩的司机叫叶小明,寺前镇西河村人,目前受伤仍在县医院接受治疗,没有转院,也没有生命危险,更没有死,请各位网友不要以讹传讹!
太湖的发展不容易,太湖的形象很重要,希望大家在没有得到确切消息前,不要随便相信谣言,更不能以讹传讹!


支持!理性看待这次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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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1 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十月阳光的回帖看,你的素质是何等的低下。太湖正因为有你这样的渣子,能有发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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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1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马甲很多,以讹传讹,冷眼观望,期待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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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1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我声明我的观点,不管摩的师傅有多大的错,都不应该遭到别人的殴打,任何人都没有权利打他。
一、摩的师傅他也是谋生,为了生活;
二、摩的师傅也很辛苦,起早贪黑;
三、养家糊口真的不容易。
大家公平竞争,共同恪守市场规则,和平相处不是很好吗?
摩的师傅也存在一些不对的地方,我不是正对叶小明师傅的,别的师傅也存在这样的情况:
一、你不应该在公交站台上揽客:
二、不能搞恶性竞争,遵守市场价格,摩的师傅看见公交车站台边有客就说一块钱一个人,你们真的是一块钱一个人吗?请问你们昨天早上为什么从老城到新城要四十元钱呢?关于这种事情绝对真实。
哎,最后受害的还是我们普通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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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1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哪,真是乱啊,太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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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1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说几句,首先我觉得十月阳光的语气和作为可能稍微激进点,但说实在的,我也想像他一样这么痛骂和发泄,但我想他一定不是”素质何等的低下“的人,那么太湖第一枪之所以这么说十月阳光,我想是出于真正的正义维护还是本人是作为新闻工作者的一员才会反映这么大,但我想,不管你出于什么目的,你都不可以骂人是渣子,你说呢?我们认为十月阳光一篙子打翻一船人是不对,那么作为你这个有素质的人,为什么出言不逊呢?按你的逻辑应该是以怨抱怨对吧?如果是这样,我们岂不是可以解释你47楼的观点是错误的,要和平相处吗?不要,都像你学习,别人说了你不爱听的你就骂他们是渣子,别人要是做了你不爱的事情,那你杀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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