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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51楼汪太医于2008-10-21 08:58发表的: 政府不出头规范,说什么都是虚的。公交经营权收回这基本应该不会有可能,况且也不符合实际(增加的人力、成本、机构等不是政府随便可以负担的,当年咱不是也有政府主导经营的公交公司么)。政府应该在放开经营权的同时,坚决地履行自己监管的义务,树立统一的行业规范,加强行业监管,比如加强摩的、面的准入制度,强制规定起步价、加载计价器,设立举报电话等等,一旦出现违反行业规范经营的行为,严厉惩处。相关的行业管理规范,可以向上级市或者兄弟县借鉴。
引用第52楼小天狼星于2008-10-21 09:00发表的: 我也是这么想的。 政府不可能万事包办,但是更不能撒手不管。 走两个极端都不好。 政府应该作为市场的监督者身份,而不是参与者。
引用第53楼剑风尘于2008-10-21 09:19发表的: 政府现在还是太注重政绩工程,思想没有转变过来,扎扎实实为老百姓办实事才是政府应尽的义务!!!
引用第8楼滨湖家园于2008-10-20 16:28发表的: 公共交通的定价应该采取居民听证,从符合最广大居民的利益出发,做到合理定位。公交线路更要合理规划,公交车应该开到学校,风景区,工厂,机关的门口,沿途设置醒目的公交站牌,严禁随叫随听。对于摩的等零散的交通工具,应该成立专门的部门,专门管理,借鉴大城市的经验和方法,对出租车,摩的,集中管理,定期检查,合理定价。同时更要不断提高公共交通从业人员的素质,由政府部门对从业人员要实行挂牌上岗制度,定期培训定期考核,考核不能通过的一律不能发给从业资格证。 iGrA1_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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