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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标准具体有哪些规定?
同一参合者在同一参合年度内补偿最高限额5.0万元;住院医药费用包括符合《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的药品费、手术费、材料费、住院费、治疗费、护理费、检查费等,实行按比例补偿,起付线以下自付。在县内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为100元,医药费用100元以上的补偿比例为70%;在县内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为300元,医药费用300元以上的补偿比例为65%;在县外住院起付线为500元。县外特约医院住院补偿比例,医药费用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为55%,10000元以上为65%(见下表);在县外非特约医院住院,医药费用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为45%,10000元以上为55%。五保户住院实行零起付,住院补偿比例各费用段相应提高10个百分点。同一患者因肿瘤、肾衰竭、肝硬化(失代偿期)第二次住院(含第二次)取消起付线。对县外住院参合患者实行保底补偿,保底补偿比为医药总费用的30%。
乡镇卫生院 县级医院 县外特约医院
起付线 100元 300元500元
分段及补偿比例(名义补偿比) 70%65% 10000元以下 55%
10001元以上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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