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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6楼苦果唐于2008-08-15 19:42发表的:
买个接受器回家看奥运会!也是支持奥运!
楼主的问题是值得政府引起重视!法律法规这么规定,总不能不能让老百姓不看电视!本人愿意叫板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老百姓是善意的,经营者(一个设备卖200左右)也是善意的,生产厂家为什么生产这么多,难道是非法生产的吗?希望国家国务院从源头解决此事情,避免有些单位有不良歧头!
虽国家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普及卫星信号设备是困难,考虑以后统一工作的难度,用此规章限定某些单位单位的权利,给予某些单位的权利,在这种权利的斗争的结果是利益在驱动,为了利益,难道要牺牲老百姓的利益和权利吗?
接受器是科学产品,我希望科学人文解决此问题。 私自安装卫星地面接收器,之所以属于违法,那是因为不仅仅是一个收看电视的问题,他还涉及到国家安全的大问题,所以对卫星地面接收器进行依法管理是势在必行的!
通常这些接收器,只有在星级宾馆才有,安装部门都事先对接收的频道都进行了规定设置。
当然,对于农村广大山区群众的需求,我们政府怎么解决,我们的职能部门、涉法部门应当与时俱进,尽快制定一部适合当前广大农村特别是山区实际的卫星地面接收器管理办法,这是当务之急。广电部门,不能因为目前资金、技术、法律问题。简单地一推了之,要设身处地、真心实意,想千方百计,探索出一条既能对卫星地面接收器进行有效管理,又能极大满足广大人民群众需求的路子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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