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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散布假消息被拘,你有何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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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7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浙江一男子网上散布“7.23”车祸假消息被拘
2008年07月26日08:56   新华网
仅仅为了“寻开心”,竟在网上肆意散布谣言,昨天晚上,在网上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网民冯某某被公安机关处以5天治安拘留。

据了解,7月24日下午14时50分左右,浙江绍兴市公安局网监大队民警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一个名为“忽悠论坛”的网民于14时41分在某网站“说辩上虞”版块发表了题为“车祸新消息”
的帖子,声称“车祸到目前死九人, 死的人还在增加,重伤的二十多人都快不行了”,并言之凿凿说他刚刚去人民医院看过。

网监大队将情况与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发现该帖子内容纯属谣言,发帖人有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嫌疑,遂立即展开侦查,并于16时30分锁定嫌疑目标——绍兴市某超市员工冯某某。

冯某某被依法传唤到公安机关后,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当民警问他有否去过医院,冯某某坦认自己根本没去过医院,他是看到电视新闻上说车祸死亡7人、重伤3人的消息,为了让论坛上的网民开心开心,便发帖虚构了“车祸新消息”。

据悉,冯某某的“车祸新消息”果真收到了他预期的轰动“效果”,短短20分钟内,就有454人浏览该帖子,其中15人作了跟帖回复。

据来自医院方面的最新消息,“7.23”事故中3名伤势较重人员病情基本稳定,没有生命危险。(见习记者袁爽 通讯员范介阳)

网络谣言制造者:发帖是想借袭警案出风头
□7月1日袭警案发生后,警方迅速在案发现场拉起警戒线。
  闸北袭警案发生后,因故意编撰“杨佳在被闸北分局留置盘查中遭殴打,致使其生殖器受损,无法生育,故而报复杀人”,苏州青年郏啸寅已被上海警方抓获。 郏啸寅和杨佳是否熟识?“警察打伤杨佳生殖器”的消息从何而来?郏啸寅为什么要发布这则消息?对这些问题,昨日记者在看守所独家对话了郏啸寅。
  记者:“警察打伤杨佳生殖器”的消息从何而来?
  郏啸寅:是我自己编的。 记者:为什么会编撰这样一则消息? 郏啸寅:闸北袭警案发生后,很多人都在关注。我想借此出出风头,所以就在论坛上发了这个消息。网上越是离奇的东西,就越有挑逗性,点击率也就会越高。因此我当时想到了生殖器。
  记者:当时发这个消息,论坛里有人相信吗?
  郏啸寅:我最先是在聚友网的论坛发这个消息的,当时怀疑(的声音)很大,但后来点击量越来越高。不过点击率越高,我也越害怕。
  记者:你认识闸北袭警案的犯罪嫌疑人杨佳吗? 郏啸寅:不认识。 记者:但现在网上有人说你认识杨佳? 郏啸寅:肯定不认识。估计这也是有人想吸引人关注在网上造谣。 记者:你编撰这个消息时,有没有考虑后果? 郏啸寅:我不太懂法律,以为网上乱讲讲不用负责,现在很后悔。
  [专家说法] 他的言行可以看出很想表现自己 对郏啸寅编造“警察打伤杨佳生殖器”这一谎言,翟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培鸿认为,谎言经网络广泛传播后,很容易加深公众对政府公职人员的不信任感,郏啸寅对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他想出名,想疯了。”
  张培鸿认为,无论出于何种目的,任何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给其他个人或单位造成负面影响的,都应承担法律责任。 对郏啸寅的行为,上海心理咨询行业协会会长王裕如分析说,从郏啸寅的言行可以看出,他的心情很压抑,在现实生活中很想表现自己,却没有人认同,于是就想到了网络。
  [记者调查] 他很悲观,失业后更加沉迷网络 郏啸寅今年22岁,网名“大胆刁民”,戴着一副眼镜,长得斯斯文文。郏啸寅称自己在聚友网的论坛中“小有名气”。
  2007年,郏啸寅从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毕业后,在一家银行谋得了保安的差使。然而不久,他被公司辞退。“后来又去找过工作,但没找到。” 失业后的郏啸寅更加沉迷网络,“上午大都在家睡觉,下午去图书馆上网,晚上回家打打游戏。”郏啸寅说,因为没有收入来源,自己比较节省,平时上网都是去图书馆,“那里上网不用钱,可以占占小便宜。”
  郏啸寅说,自己从不打网络游戏,因为要钱,平时自己就喜欢打CS等单机版的暴力游戏。 “我这个人平时比较悲观,也没有什么朋友。”郏啸寅没谈恋爱,即使在学校也没有几个朋友,大部分的时间他都泡在了网上。“我喜欢网上有人关注我、赞美我、吹捧我。”郏啸寅说,自己每每看到自己发的帖子引人关注,便有一种成就感。

  江苏一网民发帖称要抢奥运火炬被拘留
新华网南京5月10日电(记者石永红)江苏省镇江市一网民在网上以“犯人”名义发帖,宣称要去抢奥运火炬。日前这名网民被行政拘留10日。

在镇江某通信网络公司工作的汤某于5月6日在镇江网站“梦溪论坛”的“茶余饭后”版块发帖,自称“我就是警察要抓的犯人”,并在帖中称“准备组织一伙人去抢奥运火炬”。镇江警方7日将汤某抓获。


男子网上发帖卖枪弹 公安局已备案进行查处
发帖 男子兜售军用枪支

当日下午,记者在重庆生活网论坛上看到一篇题为《销售军用手枪:质量为本,信誉为重》的帖子。发帖人“djf88”称,可以出售各种型号的军用手枪、全自动狙击步枪以及老虎头猎枪、单双筒猎枪等,并承诺货到付款。发帖人自称名叫陈强。该帖昨日14∶53在重庆生活网论坛上出现,陈强在网上留下了手机号码、电子邮箱(chen8qiang@126.com),以及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火车总站。

买枪 两种方式付款提货

15∶20,记者打通陈强的电话,他说他是海南人,销售各种型号的枪支已经3年了,从来没有出过问题。他已在全国多个网站发布了买卖枪支的帖子,记者提出要购买一把92式手枪,问需要多少钱,他称要4000元,带2个弹夹,另赠送100发子弹和一个消声器。陈强称,顾客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付款,一是由他开小车送货上门,但要求先汇去500元手续费,二是顾客带钱直接到海南海口市火车站提货。

网监 市公安局备案查处

16点左右,记者在生活网上查询到发帖人的IP地址是220.160.127.221.福建厦门市电信。重庆市公安局网监管理处一吴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网上查到的IP不一定是发帖人的真实地址,可能是网络黑客所为。他说,这个帖子可能是恶作剧,也可能是发布虚假消息骗钱。买卖枪支违法,网上也不允许买卖枪支,并提醒市民不要上当。目前,他们已经备案,正在全力查处。

网站 该帖已被网站删除

16∶30,记者联系到重庆生活网站长罗渝,他告诉记者,之前他们不知道这个情况。市民发帖子他们无权干涉,但绝不允许这种消息发布在网上,枪支等管制物品绝对不能通过网站销售。罗渝说,对于这种帖子除非公安局网监因办案需要打招呼要保留外,否则一经发现,会立即把发帖人的IP删掉。17点左右,记者再打开这个网站时,已经无法打开该帖。记者 李坐堂


女白领遭遇沪版艳照门 前男友发帖内容不堪
香港艺人陈冠希的“艳照门”事件余波未平,上海又爆出另一版本的“艳照门”事件。上海一名高级女白领李英(化名)在结束了与前男友夏先生的恋爱后,竟然发现夏先生冒用她的名义在新浪网上发布帖子,内容涉及虚构的淫秽、色情描写。更恶劣的是,夏先生还公布了她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及照片。愤怒之下,李英一纸诉状将前男友夏先生和新浪网告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要求两被告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近5万元。
日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夏先生停止对原告李英的名誉侵权,连续30日在新浪网论坛上发布道歉声明,为李英恢复名誉,声明内容由法院审定,并赔偿李英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律师费5000元、公证费2000元;新浪网不承担名誉侵权民事责任。

几年前通过朋友介绍,李英认识了夏先生,随后开始恋爱,可由于夏先生一直没有正当的职业,两人也常常因性格不合闹矛盾,因此2006年9月她与夏先生就分手了,之后两人也就没有什么往来。

可是,李英没有想到,新浪网上的一个帖子彻底搅乱了她的生活。2007年3月23日,一个注册用户名为“cyp740703”的人在新浪“原创工作室”论坛发表了题为“一个××女人的自白”的帖子。在这个帖子里,“cyp740703”尽管没有直接点出李英的真实姓名,但把她的单位和具体部门都写在帖子中,虚构她在和男友谈恋爱期间,曾遭遇他人强奸的情况,内容较有淫秽色彩。“cyp740703”似乎极力将李英描绘成是“一个放荡的女人”。

4月2日至5月4日,有人直接以李英的名义在新浪网“绝对隐私”、“情感倾诉”论坛发表多篇帖子。这些帖子除披露李英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外,还把她的生活照片传到了网上,公之于众。照片并非不雅,但帖子里的内容实在淫秽不堪。

嗣后,那个神秘的人似乎对李英的攻击并不打算停止。4月24日至5月3日,注册用户“上海变态男人”继续在新浪网的“绝对隐私”、“LOVE吧”论坛发表上述内容,进一步扩散不良信息。

李英诉称,这些帖子内容明显涉及淫秽、色情描写,纯属虚构,让人以为这些内容就是她的亲身经历,严重破坏了她的名誉。嗣后,她和前男友夏先生联系,夏承认了就是他冒用自己的名义在新浪网的论坛上发表了上述帖子。

2007年5月10日,李英委托律师致函新浪公司,要求其删除所有涉及原告的帖子,并提供上述注册用户的注册资料以及发布信息的内容及发布时间、IP地址等,但新浪公司始终未予提供。

李英认为,夏先生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并对其正常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了不良影响,给她的精神带来了极大的痛苦。而新浪公司没有尽到及时审查和监督的义务,使上述帖子在网络上广为传播,同样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也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要求徐汇区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0元,律师费5000元和公证费2000元。

法庭上,夏先生对李英所有的指控一概予以否认,称其与李英只是普通朋友。而另一被告新浪公司则辩称:原告认为其名誉权受到侵害,应该向实施加害行为人主张权利,新浪公司没有过错。

法院经审理后发现,本案的焦点有二。其一,夏先生侵害名誉权是否成立?其二,新浪网提供平台是否构成侵权?对于焦点一,被告夏先生在网上发帖散布涉及原告的淫秽、色情文章,主观有侵害原告名誉的故意,客观上贬损了原告的名誉,其行为不仅违反我国的社会公德,而且为法律所禁止,应负法律责任。对于焦点二,虽然侵权文章发布在新浪网的论坛上,但新浪公司只是一个向网络大众提供交流平台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是直接的侵权人,其在原告的要求下对涉案帖子进行了及时删除,履行了法定义务,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楼主| 发表于 2008-7-27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几个事件也许大家早已知道,我是问问您有什么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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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7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只听说过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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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7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深刻认识到
在网上发帖隐藏IP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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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7 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唯恐天下不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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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7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玩就好好玩,搞哪些古灵精怪的事做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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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7-27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借以此帖警示一下社区某些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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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7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顶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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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7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是严肃的,我们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此贴也对我们是个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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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7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引用第8楼苦果唐于2008-07-27 21:36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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