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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依法妥善处理一起交通逃逸事故
——肇事者已被依法逮捕
7月13日下午,太湖县“7.6”交通逃逸事故肇事者李敬锋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交通事故受伤的5人中,1人因抢救无效死亡,1人轻伤在县医院治疗,其余3人属轻微伤。
7月6日22时许,太湖县新仓镇政府副镇长李敬锋酒后驾驶皖H62237号轿车在该县新县城人民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三兴轮胎行”门前路段时,将同向行走的章某、王某、黄某三人撞伤后,继续驾车向老城方向逃逸,行至县自来水厂附近,又将同向行驶的电动助力车碰倒,致其后座的胡某受伤,后李敬锋再次驾车向老城方向逃逸至105国道县果汁厂路段,又将同向行驶的朱某驾驶的电动助力车碰倒致其受伤,后李敬锋驾车逃逸。
事故发生后,受伤者被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太湖县交警大队接“110”指令后,立即进行拦截,并对现场进行勘查。后经现场分析,并借助技术手段锁定了肇事车辆车牌号码。经查,车主系该县新仓镇音山村汪某。据汪某交代,当日,他已将该车交给了新仓镇政府李敬锋驾驶。7月7日凌晨2时许,李敬锋到县交警大队投案自首。当日,县公安局决定对李敬锋刑事拘留。
太湖县委、县政府对此次事故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实行包案责任制。一方面成立抢救小组,从省立医院聘请专家会诊,全力救治伤员;另一方面责成相关部门及所在乡镇迅速采取措施,做好伤者家属的安抚工作。鉴于当事人是国家工作人员,县委专门召开常委会,听取案件处置进展情况汇报,决定从即日起停止李敬锋一切职务,责成纪检、监察、司法部门依法依规从快从严处理;并迅速将此事进行通报,严禁全县公职人员私开公车、酒后驾车。
7月13日5时许,受伤人章某因医治无效死亡。得到报告后,县主要负责同志专程到医院看望、慰问死者家属。目前,善后有关工作正在有序进行。(转自《太湖宣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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