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太湖清风

孬子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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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4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9楼永不言败的猫于2008-07-14 16:17发表的 :
实话说,你也够无聊的,一个孬子有什么好说的,他们有的也很可怜,我们能同情就同情,同情不了就算了,何必又要议论一番呢。
支持猫的观点;
弱智人也有人格与尊严,作为正常人应该给予他们应有的尊重和同情;楼主这也作为主题帖,还发表有辱他人人格的不文明言辞,实在不妥;
希望版主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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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5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一个庙堂之高,爪牙之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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