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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交通局如此收缴二摩养路费!<请顶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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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 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7月2号,太湖县交通局部分工作人员伙同江塘乡何墩村6位两委成员在何墩村太华线收缴08年度二摩养路费,其收费行为恶劣,为此我很是纳闷.(一):既然是正常的收缴工作,为何公路部门不独立行事?(二)如果是需要村的支持,为何不事先动员,而是到马路上办公针对南来北往客?(三)开具收费票据的的为何是何墩的领导?(四):他们追拉摩托车主险象环生,出了事故他们有责任吗?(五)因此,我想请教各位网友,这里面是否有猫腻呀?请顶起.
发表于 2008-7-2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听说过江塘那里公路收费,还像是对陌生的车就收过路费而家门口的车就不收费,也不晓得是不是真的还是假的.如过是真的,那太湖的人也就..........哎,无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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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仅仅是听说,请大家不要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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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7-2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楼八月的周末于2008-07-02 08:40发表的 :
仅仅是听说,请大家不要追究
我是江塘人,我也听说过,现在是搞自家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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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又快过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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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有人在条件反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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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太湖县交通局的领导应该好好反省一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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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太湖县交通局

  单位名称:太湖县交通局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执法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
  
       2、《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
  
       4、《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条
  
       5、《安徽省乡(镇)客渡船舶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五条

              太湖县县乡公路管理所

  单位名称:太湖县县乡公路管理所
  
  单位类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执法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第四款。
  
       2、《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
  
       3、《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四款。
  
       4、《路政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款。

              太湖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单位名称:太湖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单位类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执法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

       2、《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条

打酱油的 宣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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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7-2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8楼自然的朋友于2008-07-02 10:03发表的 :
太湖县交通局

  单位名称:太湖县交通局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
那么请问:何墩村的那些村干部又是在干什么?是不是也有回报<扣>,希望8楼的朋友做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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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养路费应该是运管所收,上缴国库的,怎么交通局跑出来收钱了,真是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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