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为四川汶川地震灾区捐款的新闻随处可见。捐款奉献爱心,这是无可非议的事情,稍有爱国心者即应如此!但是,捐款的事情毕竟应该是自愿的,不能够硬性的派指标、规定数量。比如我们教育系统好象就是规定了200、150和100三个档次(中、高和初级)。这样似乎就有点失去了奉献爱心的本来意愿了。我们弥陀高中教师捐款1万多,学生捐款4万多,合计近6万。而我们学校和每个班级都是通过邮政局直接汇款至北京红十字总会的。这样,我们地方政府又不高兴了,说我们应该把钱给他们,然后由他们统一交给县民政部门。这样,我们就有了两个不舒服的地方,本来,献爱心时我很欣然的(尽管不多,才200元),结果,我心理总感觉有点堵。
1、捐款应该是自觉的事情,建议下次如果再有类似的事情,有关部门不要硬性规定指标。并不见得你捐多爱心就大,我只捐1块钱就没有爱心。前几年就有某大型企业偷税几千万,在中央电视台捐款500万的事情;
2、地方捐款无论通过何种途径给灾区,只要直接送达了都是献爱心,不要趁机把这个作为地方政府的所谓政绩,非得给某某政府逐层上缴才能够体现爱心,再者,某些官员可能是想到统一由他们上缴多些面子上可能好看些,但是其实,我们是国家级贫困县,有爱心就可以,不要在这个上面攀比,我们地方官员更应该跟别人比的是你的实实在在的政绩——脱贫致富的业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