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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养老金调整工作正式启动
背景: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未来三年连续调整养老金,是党的十七大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发展为了人民这一要求的充分体现。今年以来国内部分生产资料和消费品价格上升,物价出现结构性上涨,对群众生活产生影响。我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水平还不高,各级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建立健全机制,确保低收入居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针对目前价格形势,妥善安排人民群众生活的一项重要举措。经劳动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下发《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并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记者日前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自1月25日起正式启动,目前我市劳动部门加班加点,确保春节前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
调整养老金的人员范围
调整养老金的人员包括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经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按照机关同类人员政策调整,不在此次调整范围。
普遍调整养老金方法
2007年12月31日前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5元;上述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每满1年另增加1.5元,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发给。
特殊调整养老金方法
退休前获得正高、副高专业技术职称的,每人每月分别另增加养老金70元、60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另增加养老金40元。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另增加养老金30元。
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人员达70周岁的,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达80周岁的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但在2006年、2007年调整养老金时,已经享受过另增加30元至50元养老金的女性退休人员,不再按本条规定另增加基本养老金。
已经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增加的养老金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的由原渠道解决。
1月25日,市劳动部门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养老金调整采取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的办法,即缴费每满1年另增加1.5元养老金,实现了公平与激励的有机结合,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政策。另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普遍调整与退休人员以前的缴费年限适当挂钩,重在建立机制,尽早实行统一规范的养老金正常调整办法;特殊调整重在理顺关系,逐步理顺早退休与晚退休、企业与事业单位同类人员之间待遇差距过大矛盾,理顺再分配关系。根据国家政策要求,这次养老金调整继续向退休早、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员实行倾斜,特殊调整倾斜对象的确定严格执行了劳动保障部、财政部的规定。(安庆新闻网 杨胜花 刘惠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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