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无梦

丈夫拒绝签字致妻儿双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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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3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事情无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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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3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报讯(记者丁文亚王琼)昨天下午4时左右,一名孕妇因难产生命垂危被送到朝阳医院西区医院。由于丈夫拒绝在手术单上签字,在抢救了3小时后,医生宣布孕妇抢救无效死亡。

  病友自掏1万劝男子签字遭拒

  从昨天下午4时至7时20分,将怀孕妻子送进医院的男子与院方僵持长达3小时。这名南方口音、34岁的男子一直对医生的苦劝置之不理,拒不签字。

  为了让该男子签署同意手术单,医院院长亲自到场,110民警也来到医院,医院的许多病人及家属也出来相劝。

  正在该院住院的正义网员工吕卫红甚至拿出1万元钱劝这名男子说,只要签字就给他1万元,但这名男子就是不签字;最后他竟然在手术通知单上写道:“坚持用药治疗,坚持不做剖腹手术,后果自负。”

  所有说服都没有效果,该男子用方言自言自语道:“她只是感冒,好了后就会自己生了。”过了一会儿,他开始放声大哭:“再观察观察吧。”

  为确认其精神没有异常,医院紧急调来已经下班的神经科刘医生,经过询问,这名男子思路很清晰,精神毫无异常。

  医生轮番抢救孕妇

  据院方介绍,医院妇产科医生在3个小时的急救过程中,一面请110紧急调查该孕妇的户籍,试图联系上其他家人;一面上报了北京市卫生系统的各级领导,得到的指示为:如果家属不签字,不得进行手术。

  在“违规”与“救死扶伤”的两难中,医院的几名主治医生只好动用所有急救药物和措施,而无法进行剖腹产手术。呼吸机不起作用后,几名医生又轮番对患者进行心脏按摩。在抢救过程中,女病人心跳呼吸停止过4次,均被抢救过来。昨晚7时20分,这名22岁的孕妇抢救无效死亡。

  看到妻子真的死去,这名男子当场大放悲声,说要签字给妻子手术。昨晚11时,在妻子的尸体被抬走后,该男子始终在病房的走廊徘徊,并到医生办公室大喊:“看看我的孩子还活着吗?我的孩子呀!孩子肯定活着啊!我要我孩子啊!”僵持一个小时后,该男子被留守现场的110民警带离。

  医院称首次遇到这种情况

  “让人无法理解的是,这名男子就是不同意手术。”昨天傍晚,赶到现场的正义网员工大刘拍下了部分视频。“现场紧张得让人发疯。”大刘说,接到住院同事的电话后,他立即往医院赶。

  大刘说,他在赶往医院的途中,接到同事吕卫红的信息,说已足月的孩子已经不行了。当快到医院的时候,孕妇已经去世了。大刘说,医院称也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赵院长急得几乎犯了心脏病。J145J010

  照片由大刘提供

  补充报道:

  正义网北京11月22日9时讯(记者吕卫红)今天早晨8点左右,这位男子又来到朝阳医院(西区),他在昨天妻子去世的病房门外徘徊,口中念念有词地说:“我的孩子啊,两条人命啊!”。见到隔壁病房出来的昨天对他好言相劝的熟悉的病人,他过去紧跟着想倾诉一下内心的悲苦。他说自己是湖南人,和妻子是老乡,在鲁谷附近工地打工。现在妻子死了,他想让医院准许他把妻子的尸体运回老家安葬,坚决不能在这里火化。在走廊哭喊了一会儿,值班护士过来将其劝走。

  据了解,这位男子名叫张六,昨天下午4点左右,怀孕9个多月的妻子感觉呼吸困难,于是在张六的陪同下来到附近的朝阳医院(西区)。经门诊检查后医生发现其妻子肺部感染,心脏也不是很好,体内缺氧50%胎儿的生命非常危险,立即安排其住院手术治疗。在给他办理欠费住院的过程中,医院就开始为其妻子剖腹产做准备,然而让所有人没有料到的是,张六坚决不在手术告知单上签字。他的理由是:“我妻子是感冒,用药治疗就会好转,还可以自己生孩子,以后我还要生二胎。如果我签字了,医院就不给用药治疗了。我没钱。”

  面对众人的劝说,张六只是一声不吭。由于情况紧急,主治医生以及随即赶来的院长等决定就地准备手术,晚上6点左右,2病室的其他床铺全部挪走,手术器械随即运来放在急救的呼吸机旁边,一身手术装备的医生、护士严阵以待,只等张六一签字立即开始就地手术,无奈张六软硬不吃,任凭别人将笔放在他的手中,他却张着右手一脸茫然地直视前方。

  对于张六近乎失常的表现,医院叫来精神病科主任以确认他的神智是否情形,令人吃惊的是,张六不但一直神智清醒,还非常“警惕”。随即赶来的八角派出所110警察让其出示身份证时,张六还反问:“你们是那个派出所的?八角?这里可是属于鲁谷!”

  在用尽所有抢救办法之后,医生在晚7点十几分宣布孕妇死亡,所有在场的医生、护士、病人、家属们都非常难过,一名主治医生在停下心脏按摩后难过地流下眼泪。晚11时左右,张六还在病区徘徊,大声哭泣,要求医生剖开妻子肚子,抱出“还活着”的孩子。

  最新进展:丈夫拒签字致妻死亡追踪:目击者详述事件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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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3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楼澳澳于2007-11-22 22:36发表的 :
我觉得医院也不能搬死套套,还是救人要紧,中国法治的悲哀!
说的正确,医院应当在制度上健全自己,不能见死不救.在生与死的边缘,难道只有丈夫能签字吗.没有其他救济途径吗,我想医院不可能让一个能活的人白白的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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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3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2楼苦果唐于2007-11-23 09:17发表的 :

说的正确,医院应当在制度上健全自己,不能见死不救.在生与死的边缘,难道只有丈夫能签字吗.没有其他救济途径吗,我想医院不可能让一个能活的人白白的死去.

其实医院也难做啊!试想一下:

如果医院成功救得母子,其丈夫必向医院索赔,其理由想必大家清楚;(明明没有问题,为什么乱在病人身上下刀?)

如果医院救其母子失败,那可就天下大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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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3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不好评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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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3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3楼齐桥佬于2007-11-23 09:22发表的 :


其实医院也难做啊!试想一下:

如果医院成功救得母子,其丈夫必向医院索赔,其理由想必大家清楚;(明明没有问题,为什么乱在病人身上下刀?)
.......
有道理,这事情比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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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3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人犯傻,找老公可千万别找这样的,死都不知道是怎么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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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3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晕死了~~怎么有这样的人啊~~~无语了~~~那个女的死得好可怜哦~~55555555555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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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3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医院有这个决定权,当病人危在旦夕的时候
哎,愚昧的丈夫,悲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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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3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再一次路过;
再一次顶帖;
再一次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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