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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4楼澳澳于2007-11-22 22:36发表的 : 我觉得医院也不能搬死套套,还是救人要紧,中国法治的悲哀!
引用第12楼苦果唐于2007-11-23 09:17发表的 : 说的正确,医院应当在制度上健全自己,不能见死不救.在生与死的边缘,难道只有丈夫能签字吗.没有其他救济途径吗,我想医院不可能让一个能活的人白白的死去.
引用第13楼齐桥佬于2007-11-23 09:22发表的 : 其实医院也难做啊!试想一下: 如果医院成功救得母子,其丈夫必向医院索赔,其理由想必大家清楚;(明明没有问题,为什么乱在病人身上下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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