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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30日),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明年起,本市在岗乡村医生,最高可获得政府每月800元的补助。同时,以2007年12月31日为结点,在村级医疗机构执业累计满20年及以上的乡村医生,男60岁、女55岁以后,每人每月可领取300元养老金,执业不足20年及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乡村医生,均有相应的养老政策。 据了解,此次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本着“承认历史,合理确定,自愿参加,区县实施”的原则,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对既往和在岗乡村医生补足、续缴养老保险。从2008年1月1日起,凡是至今年12月31日累计执业满20年及以上并达到退休年龄的乡村医生,每月可领取养老金300元;对在岗的乡村医生,除续缴养老保险外,政府每月还将向其发放公共卫生和零差率售药的补助各400元,使在岗乡村医生依各自的工作绩效考核,每月最多可拿政府“工资”8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