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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二OO七年选招特教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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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1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我县今年选招特教教师1名,现就选招方面的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方案:
  一、选招对象及条件
1、具有特殊教育专业中师以上学历的应历届毕业生(含取得省级以上特殊教育专业培训证书的中师以上应历届毕业生)。
  2、年龄要求:
应历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77年7月31 日后出生的)。
二、选招办法  
采取试教的办法,试教内容以现行特校教材为依据,试教满分为100分。试教前抽签确定课题,然后备课30分钟,试教25分钟。
三、体检
体检采用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按试教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费用自理。如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试教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四、录取
1、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录取。
2、录取后因各种原因造成的缺额,按分数依次替补。
  五、有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07年8月1日至3日,报名截止时间8月3日18:00,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地点:县教育局教育宾馆一楼大厅
  3、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提供:(1)身份证(户口簿)、(2)毕业证、(3)教师资格证及相关证件、(4)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治安证明、(5)已婚人员要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级以上计生部门计生证明,以上证件均要原件和复印件。(6)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7)报名考务费150元。
4、试教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本方案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太湖县中小学教师选招领导小组
                    200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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