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辉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
王 辉同志任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正科);
马甘海同志任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正科);
甘长川同志任花管处常务副主任(正科);
赵和保同志任县扶贫办主任;
潘校明同志任县物价局局长;
刘春寿同志任县广电局局长;
汪治送同志任县招商局局长;
叶德勤同志任县新闻出版(版权)局局长;
潘卫平同志任县农委副主任、县水产局局长;
曹用根同志任县供销社理事会主任(试用期一年);
吴远球同志任县政府办副主任。
关于吴朝良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
经县人民政府县长应杰苗同志提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经2007年4月9日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吴朝良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赵国威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张世跃为县经济委员会(中小企业发展局)主任(局长);
马延峰为县科学技术局局长;
李国林为县教育局局长;
王建设为县公安局局长;
张庆华为县监察局局长;
胡文炳为县民政局局长;
李传萍为县司法局局长;
程林森为县财政局局长;
黄永忠为县人事局局长;
董笑苏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吕明华为县建设局局长;
陈时彪为县交通局局长;
朱国春为县农业委员会主任;
袁敏慧为县水利局局长;
丁宪立为县林业局局长;
叶德勤为县文化局局长;
汪从永为县卫生局局长;
王 锋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蔡根坚为县审计局局长;
陈学先为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何家华为县粮食局局长。
特此通知
太湖县人大常委会
2007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