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据统计,2006年,马鞍山市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3700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4.8%。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全省17个地市中仍居第一。
2006年,国家调整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但该市个人所得税额仍突破2亿元,达到2.28亿元。城镇居民储蓄存款达192.88亿元,增长15.73%。综观2006年居民生活水平呈较快提高的态势,工薪收入的快速增长是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的决定性因素。大中型骨干企业生产、经营业绩良好,职工收益增加;全市再就业形势趋好,劳动保障程度提高,受这些有利因素的共同影响,该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3700元,同比增长14.8%。
与长三角地区相比,该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绝对额仅高于扬州市和泰州市,但增幅却排在上海、杭州、台州、宁波等城市之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