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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规定:领导干部一律不得配备专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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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7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舒城县日前出台规定,该县县直、乡镇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原则上只允许编配一辆公务车,领导干部一律不得配备专车。

   该县规定:单位新购车辆价格必须控制在20万元以内,排气量一律控制在2.0升以下;乡镇、县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只允许编配一辆公务车,领导干部不允许配备专车;欠发欠缴干部职工工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的单位,不得更新购置公务用车;对滞后报告、不报告、未经审批擅自购买,以及超规格购车的,车辆予以没收,并通报全县。该县同时要求行政事业单位更换购置公务用车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由财政局、监察局会审,再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批。
发表于 2006-12-27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能令行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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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7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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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3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老百姓拥护 [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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