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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9楼马仔于2006-07-09 19:02发表的“”: 哎!~看到这贴子。就想起我以前和我爷爷一起看野猪的时候
引用第10楼zh4336096于2006-07-09 20:41发表的“”: 在法律面前,人和野猪也在进行生死较量.
引用第11楼一方于2006-07-09 20:49发表的“”: 法是死的,人是活的, 有个问题,现在的山民用什么来对付野猪呢,总不能靠用棍子来打吧. 当人与野兽争食时,毫无疑问人的生存是第一位的,你说,山里老百姓有什么收入来源呀? 呼吁政府采取措施,捕杀野猪为人民.
引用第8楼轻松于2006-07-09 10:56发表的“”: 写得真实,写得好! 猎枪让公安部门收管了,套野猪林业部门要罚款的,只因这是国家二类保护动物。 被政府保护的动物危害老百姓的利益的时候,是保护野猪还是保护人?谁是受法律保护的野猪的法定监护人,谁为野猪肆意侵害老百姓的利益买单呢?这也是建设新农村不可忽视的课题哟。 .......
引用第16楼megan于2006-07-10 21:37发表的“”: 我婆家就在李杜。 那边野猪是很多 记得五一回家跟我奶奶去窜门,走到一片桔林旁。 奶奶指着那些坑坑洼洼的地告诉我说都是野猪弄的。 现在的野猪可猖狂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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