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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鼓励公务员辞职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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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6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在省内创办中小企业的,经批准,由原单位一次性给予经济补偿。昨天下午,正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接受审议的《安徽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首次对“全民创业”作出许多诸如此类的新规定。

   据省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陈波副主任说,新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了发达省份的经验,尤其是对省委鼓励全民创业和推进跨越式发展、实现奋力崛起作了一些支持性的补充。在新的法规中,特意增加了鼓励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的内容: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在省内创办中小企业的,经批准,由原单位一次性给予经济补偿,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离岗创办中小企业的,经批准,可保留公职三年,工龄连续计算。辞职人员属于财政供给的,经济补偿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新的法规还准备设定新条款,降低创业成本,明确要求:对初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中小企业发展产业指导目录中的中小企业,一次性免收登记注册等有关行政性收费。任何机关或者单位不得在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物价主管部门以及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外,向中小企业收取费用。
发表于 2006-6-26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事啊,要事就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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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6-26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是好事!彻底转变观念,政府搭台,个人唱戏,在安徽掀起一个全民创业的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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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6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楼主,如果教师创业,该如何办理?应该找哪个部门呢?在我县,相关规定有没有出台?
请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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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6-26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抱歉,laoba,我不在太湖,相关政策也不是很了解,你可以到“家乡传真”版块问问LW版主,或者发个专贴问问,应该有人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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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6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这个?
http://www.ahrd.gov.cn/web/Deskt ... 37&Tid=Cms_Info

安徽省鼓励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创业

发布日期:06-26 浏览次数:  


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在省内创办中小企业的,经批准,由原单位一次性给予经济补偿。昨天下午,正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接受审议的《安徽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首次对“全民创业”作出许多诸如此类的新规定。

据省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陈波副主任说,新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了发达省份的经验,尤其是对省委鼓励全民创业和推进跨越式发展、实现奋力崛起作了一些支持性的补充。在新的法规中,特意增加了鼓励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的内容: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在省内创办中小企业的,经批准,由原单位一次性给予经济补偿,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离岗创办中小企业的,经批准,可保留公职三年,工龄连续计算。辞职人员属于财政供给的,经济补偿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新的法规还准备设定新条款,降低创业成本,明确要求:对初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中小企业发展产业指导目录中的中小企业,一次性免收登记注册等有关行政性收费。任何机关或者单位不得在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物价主管部门以及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外,向中小企业收取费用。


来源:(章玉政) 发布人: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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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6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5楼云上波涛2006-06-26 10:15发表的“”:
很抱歉,laoba,我不在太湖,相关政策也不是很了解,你可以到“家乡传真”版块问问LW版主,或者发个专贴问问,应该有人清楚的。

谢谢云上波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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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6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的确是好事。就是不知道太湖是怎样处理。

期待有关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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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7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才华的人创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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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9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真的有愿意放弃公务员职业自己去创业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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