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 蔡正焱 在 2004-11-3 0:50:34 的发言:
我觉得:
1、变卖爱情与变卖孩子没有两样,我相信,想买走某人的孩子,他考虑的就不是钱多钱少的问题,不是急不急需用钱的问题了。(当然,除极少数已失去人性的,他们已不在真正意义上的“人”的范围之内,也就更不在我们的讨论范围之内了。)
2、变卖孩子与变卖心脏没有两样,我相信,想买走某人的心脏,他考虑的就不是钱多钱少的问题,不是急不急需用钱的问题了。(当然,除极少数已失去生命的,他们已不在真正意义上的“人”的范围之内,也就更不在我们的讨论范围之内了。)
[本贴已被 作者 于 2004年11月03日 18时22分20秒 编辑过][/COLOR][/ALIGN]
我觉得这位老兄偷换了概念,变卖的卖方发生了改变,你所认为的是自己作为卖方去卖爱情或者卖孩子,对于爱情我不知道卖的人会不会很多,但对于孩子,我相信坚决不卖的人会很多。而这篇文章中变卖的卖方却有相当一部分是卖方自己,就象最后那位女孩说的————“女友说:“我虽然感动,但我更感动的是为了我付出自己五千万的人,而不是放弃别人的五千万,他的观点很可敬,但不现实。””这就是现实,我想变卖孩子也是一样,也许没有人愿意变卖自己的孩子,但是你能保证你的孩子不会为了五千万离你而去?很难说。我觉得这不是人性的问题,也不是生命的问题,而是生活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