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随风倒

关于“自焚的洪会娟”这个帖子的去向,请有关人士做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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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5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倒倒。息怒!
太阳容易吗,正如刚醉鬼的贴子我看过之后让我很惭愧。太阳每年投入多少时间,多少精力,多少金钱,我们无法计算,而他从不来计回报,只是为了让我们在外乡的人能有一个相互认识、交流的平台。为此,很多人都一直在努力着。关注着。
所以,我们不能任性,不能让太阳为难,更不能只是为了一时口舌之快而伤害了大家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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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5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刚刚看完,再一看就没了,劝倒倒收声吧,这件事这么纠缠下去也没什么意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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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5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家园里的同志们应该团结,不要为了一点小事,就伤和气哦,.有事心平气和的港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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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5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要存在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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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5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1楼小手冰凉2006-06-05 14:21发表的“”:
呵呵,刚刚看完,再一看就没了,劝倒倒收声吧,这件事这么纠缠下去也没什么意思啊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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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5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删除不当,可以修改相关细节。删太粗暴,伤人心!
不过吵架归吵架,年轻人不打不相识。大家也不用太过紧张!
我觉得洪会鹃也不是计较小节的人,工作繁忙之余上家园吵吵架,彼此之间只是小的分歧,
也是很惬意的,就象日本人设计的人性化管理模式中,员工可以唾自己老板一样,是一种发泄。
完了,仍然是朋友,仍然相安无事。
我觉得我可以做到这样,相信大家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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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6-5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5楼太阳冰2006-06-05 14:15发表的“”:
贴已是我屏蔽的,原因已在给你的站内短信说明。

原因我再重复一遍:你的主题贴涉及侵害当事人名誉。


我没有收到有关任何你的信息。
也不想收到,
如果你凭你的强势删除了我的帖子,
那我还有什么话可说了?

至于你说的我侵害了当事人的名誉,
那么可以请她对我提起诉讼啊。
这个事情不是你太阳冰能决定怎么办的,
我随风倒说出来的话我自己负得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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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5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只是觉得我们吵不是真的吵,吵过后感情也许会更进一步呢,嘿``只是不知道洪慧娟是怎么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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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5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随风到,我支持你,家园是一个畅所欲言的地方,为什么随意删掉我们的帖子,这是我为什么,我们只是说了一些我们的想法,并没有传播什么黄色文化,像李洪志的真诚弟子,洪小姐的帖子这样的贴子该删节呀,我抗议,难道就因为你们是管理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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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5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s:8]  [s:8]  [s:8]
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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