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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太湖县中医院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事项的声明提出几点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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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2 09: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针对太湖县中医院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事项的声明提出几点疑问一、        该文中所称后勤社会化改革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2012〕98号)中规定“综合利用现有设备,探索整合成立县级检查检验中心,推行检查检验结果医疗机构互认,以及后勤服务外包等。”执行政府文件精神时完全是断章取义,该文件主要内容精神是改革提高医院医疗服务水平,使老百姓看得起病,减少老百姓看病负担而不是让医院强制使这些45岁后女性职工失去工作,使他们失去生存的生活基础。而不是让医院只抓芝麻却丢了西瓜。完全不理解整个文件的中心思想。作为新一届院领导是文化水平低下,还是故意而为。现对于整个文件主题内容择抄如下(稍后会把整个文件内容放于网上):“二、推进管办分开,深化管理体制改革4.完善县级医院管理体制。5、加强卫生行政部门行业管理职责。三、推进政事分开,健全法人治理机制6.落实自主经营管理权。7.建立院长选聘制度。8.完善绩效考核制度。9.优化内部运行管理。四、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10.创新编制和岗位管理。11.深化用人机制改革。12.完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13.改善执业环境。五、推进医药分开,建立健全运行补偿机制14.改革运行补偿机制。15.完善药品招标采购机制。16.规范药品使用。17.加强药品质量监管。18.落实政府投入政策。六、推进基本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高保障水平19.改革医保支付方式。20.建立分级诊疗机制。21.提高基本医保保障水平。22.加强医保控费监管。23.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七、推进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构建公平竞争机制24.建立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25.积极鼓励和引导多元办医。八、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县域基本医疗服务水平26.合理配置医疗资源。27.提高技术服务水平。28.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29.加强人才队伍建设。30.加强信息化建设。31.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32.开展便民惠民服务。33.加强医德医风建设。34.加强上下联动。35.加强组织领导。36.明确责任分工。37.加大支持保障。38.做好宣传引导。”请问院领导对于该文件要求内容你做到哪一项,依据文件内容你进行了那些合理的改革创新。(二)县委办、县政府办《太湖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管理办法(修订)》(太办发〔2016〕20号)文件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园林绿化、餐饮服务、保洁会务文印、信息网络服务、公共建筑设施和设备维护维修等后勤服务事务,原则上通过承包、托管等方式实行服务外包,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实行服务外包的不得编外用人。”对于该文件提到的实行服务外包,不得进行编外用人。那么对于任何政策和文件都会按文件时效作为法律依据该文件是2016年制定。公布日是2016年10月21日。对于2016年前招聘人员应按以前政策文件执行,对于2016年后依照本办法执行。作为一个好的领导应该考虑实际情况对于这些45岁后女性职工失业后再就业的难度,影响其生存的质量应该在执行政策时给予充分考虑。我想任何政策推出应该是使社会向更好的发展,让社会更加和谐。而不是搞两极分化,给别人带来灾难。实际上一个好的领导应该有很好的领导才能,要有改革创新精神而不是死干蛮干。该项改革完全可以依据文件精神分别处理,比如对于2016年后新招聘的后勤人员一律按照文件内容执行,实行服务外包。对于2016年前招进人员且与医院连续签订2年合同,续签第三次合同的员工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且大多数女性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医院应该考虑到他们再次走进社会很难找到就业机会,他们已经失去就业竞争力。医院应该继续留用或者转岗从事其他工作内容,如果医院觉得没有其他岗位换,医院可以对部分楼层保洁工作进行外包,让一部分不能转岗职工继续工作到退休。这样的改革过渡5年后就会全面实行服务外包,同时也是员工乐于接受和拥护的。任何改革的初衷都不是叫领导实行暴力政策,实行强权,而不从社会实际出发。如果一味进行强权是不得人心的。比如说从2015年实行火化政策,那么该政策执行的时间是2015年公布日之后相关去世的人进行火化,而不会对2015年前去世的人也要重新挖出来进行火化。相关政策的制定时效性是在其公布日之后才具有法律效力,而干预不到其未公布日之前的内容,医院严重违反了法律文书的时效性,任何法律文书都有其时间效力,开始生效的时间和终止生效的时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太湖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管理办法(修订)》(太办发〔2016〕20号)制定时间和公布日是2016年10月21日他的法律时效追索不到2016年前的相关员工。而对于文中提到的没有核定我院后勤编外用人岗位,对我院实际情况应该像相关部门反应不应实行一刀切。任何政策的制定都要组织调研,能够切实可行,为什么人保社提出延迟退休政策还在不断调研修改,中间给予过渡期而不是一刀切。作为国家部门都会考虑老百姓的实际情况。难道一个县级文件就可以超越一切不顾百姓死活吗?二、对于文章第二点提到实行服务外包的服务项目是体现我院规范后勤管理的决心,也是“自断后路”,不给任意进人、权力寻租留下空间。再者,对社会进行公开招标,是为更多的人提供就业机会,也是对大多数人的公平。对职工并没有阻止医院给予社会提供就业机会,对于一个小小的医院的清洁工有何能力阻止医院实行公平公正的管理制度,能够为权力寻租留下空间呢?这些正好说明了现有领导缺乏才能或者私心太重造成的吗?与医院几个清洁工有何关系,如果清洁工本人是高干子弟,是官二代,富二代还要苦苦为了挣得一个扫地机会以至于不惜生命的代价而保护这份工作吗?因为一个40多岁的中年妇女一旦被单位抛弃,将会永远失去就业的机会,他们需要抚养孩子瞻仰老人费用从何而来。三、对于文章第三和第四点提到的并没说明医院通过外包服务节省了相关开支。医院通过招标需要外包公司派遣多少人,付给派遣公司多少钱。是普通员工无法得知。大家相信这一点如果同样人员包给外包公司经营,他们需要管理增加管理成本,他们还需要赚取利润。难道会比单位自己用人便宜吗?有那个企业愿意亏钱做生意的呢?我相信很多普遍老百姓都知道,能够接到政府事业单位的外包工作,无外乎两点要么是皇亲国戚,要么是用糖衣炮弹轰才能竞标。能够决定标给谁来做除了领导层有这样的权利,难道普通员工还有这样的权利。为何2012年发的文件前面院长没有决定进行外包,而今年院长却要强权推行。其目的很容易让人想到中间是不是存在什么利益关系,比如是否会有外包公司许诺回扣。如果不是请公布相关具体招标内容。目前网站上看到的内容只是一个形式如下:“THCG(略) 采购单位         **县中医院 项目名称         **县中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二○一七年二月(略) 成交单位         **实达物业有限公司 成交价(元)         (略).00(年物业服务费) (略).00(三年物业服务费) 公示时间         ****年2月22日—****年2月24日下午17:(略) 若投标人(略),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由招标人或招标(略)。若投标人对答复有异议,应书面形式向**县公共**交易监督管理局业务股投诉。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质疑,本公示结果自动转为中标结果。 联系电话:(略) 注:异议和投诉均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略)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将不予受理。 **县公共**交易中心 二〇一七年二月(略) ”四、针对文章第五点第一点(一)此次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涉及的岗位对事不对人。涉及的岗位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足额补偿。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而医院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2012〕98号)中规定及《太湖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管理办法(修订)》(太办发〔2016〕20号)文件只是一个地方性规章制度。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属于国家的基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即法律效力从大到小应该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而中医院把地方性文件凌驾于国家大法之上。明显犯了权利主义错误,把个人的权利驾驭法律之上。践踏国家法律。而对于文章提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足额补偿。首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依据文章第四条提到后勤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1790元即每月平均工资为3482.50元,医院应该按照3482.50元每月乘以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经,而目前医院是按照2500.00元每月支付补偿经明显与法律规定相违背。而对于文章提到(二)在招标文件中,我们已明确提出中标物业公司必须优先承接我院现有后勤岗位人员,这类人员与我院解除劳动合同后,将优先安排到中标物业公司上岗。医院能否出示招标文件你们是在里面规定相关后勤人员进入中标物业工资待遇不变即月工资3482.50元工资只能涨不能降,对于前期在医院签订的劳动合同次数合并记录在内,对于已经跟医院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的进行第三次签订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45岁后女性职工在退休前不能解除合同。如果没有相关约束规定,那么医院让中标物业接收医院原先后勤人员就是骗人的把戏,相关物业可以用苛刻条件比如员工反映只支付1260元的工资,变相拒绝安排后勤人员。五、另外,对于医院并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应为员工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并未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单位应为员工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请尽快依法缴纳。对于医院一再不依法拒交上述相关费用。那么对于太湖县劳动监察大队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依法采取措施。维护法律的权威。对于用人单位拒不缴纳社会保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采取相关措施。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八条对于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进行稽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发表于 2017-3-12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好!谢谢你能为中医院的弱势群体呼吁,正因为我们之中缺少像您这样懂法的人,所以任凭中医院胡作非为。同时我希望有更多的正义之声发声。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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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2 11: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处罚力度不够,对于那些知法犯法的,应该加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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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2 11: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分析条理清楚,质疑得当。任何政策从制定到推行都要依法依规,而不是一味的蛮干,最让人气愤的是在宣布解聘她们的那个会议上都没有给员工开口说话的机会。冷冰冰的宣读完所谓的政策之后直接宣布了散会,一个好的领导难道不应该给员工耐心讲解为什么医院要改制,为什么要解聘她们,解聘完之后的安置问题么。他们连最基本的态度都没有,还是认为这些40多岁的人可以不顾她们自尊的随便欺凌,是啊,对于一个一院之长来说她们太渺小了,年纪大,也没有多少技术,但他忽略了她们还有爱她们的丈夫,疼她们的儿女。一个单位的领导人,受过多年党的教育,针对家属质疑的42条无话可说,在不知道怎么解释的时候,来一句“你们去告啊”一副仿佛就看准了你告不赢的嘴脸,不然怎么会知法犯法,还有底气叫别人去告。有本事改革,就要有本事回应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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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2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太湖的领导大都是一拍脑袋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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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2 19: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我公司承接医疗洗涤消毒及各种纺织品洗涤消毒需要熟练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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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2 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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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3 12: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太湖领导有几个有用的 大部份是酒囊饭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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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3 12: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天到晚搞些骗人得把戏 试问能撑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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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3 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单位的领导人,受过多年党的教育,针对家属质疑的42条无话可说,在不知道怎么解释的时候,来一句“你们去告啊”一副仿佛就看准了你告不赢的嘴脸,不然怎么会知法犯法,还有底气叫别人去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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