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19楼leon18000于2006-05-26 10:17发表的“”: 冒充大的,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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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28楼与子偕老于2006-05-26 10:24发表的“”: 气死我啦 有一次我们比年龄 她说的比我大几个月 .......
引用第30楼与子偕老于2006-05-26 10:26发表的“”: 应该追究缤纷棱镜的法律责任
引用第34楼缤纷棱镜于2006-05-26 10:27发表的“”: 听着,我的身份证号码: 330283198204****** 晕,我疯了
引用第36楼随风倒于2006-05-26 10:29发表的“”: 你真会编,编了好几次吧~~ .......
引用第37楼与子偕老于2006-05-26 10:29发表的“”: 你这是自己编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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