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678|回复: 5

转--“十条禁令”规范医疗服务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5-23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于近日从市卫生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根据省卫生厅要求,市卫生局决定在全市卫生系统实施“十条禁令”。
  这“十条禁令”是:严禁收受回扣;严禁索要、收受“红包”;严禁私自外出会诊;严禁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严禁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严禁开单提成;严禁公立医疗机构对外租赁承包;严禁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严禁发布虚假医疗广告;严禁使用未经批准、不合格的医疗器材设备或假劣药品。
  据了解,医疗卫生工作人员违反上述禁令的,依法依纪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予以辞退或开除。医疗卫生结构违反上述禁令,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医疗卫生结构负责人对本单位发生的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严重失察,或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将从严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主管卫生行政部门疏于监管,或发现违规行为未及时查处的,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
发表于 2006-5-23 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政策都要管理到位
不然都是空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5-23 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雷声总是很大,
雨点总是很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5-23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社会问题确实很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5-23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真是个黑暗的地方!
愿偶们都健健康康,快快乐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6-5-24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部门出台的--“十条禁令”会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医疗服务,

对患者是有好处的。。。但愿不是空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太湖家园网

Powered by Discuz! X5.0 Licensed © 2001-2026 Discuz! Team.

QQ客服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