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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盐业体制改革这些信息你应该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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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7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盐业体制改革即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改革如何确保食盐质量和供应安全?这是广大消费者最为关心的问题。为了打消广大消费者的顾虑,消除盐业外贸企业的疑惑,泉州市经信委联合泉州盐务局,根据我市食盐市场目前出现的一些动向和苗头,对有关盐业体制改革的若干核心要义向社会做如下解答。



一、国家盐业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食盐体制改革,不是改革专营制度,而是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有取消生产批发区域限制、食盐价格不再由国家定价、完善食盐储备体系等。

二、盐业体制改革的过渡期是指哪两年?

答: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为盐业体制改革的过渡期,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和食盐批发企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为止。

三、从事食盐生产、批发业务的企业需要具备什么资质?

答:盐业体制改革,主要是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确保企业数量只减不增。坚持批发专营制度,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

四、2017年1月1日起,省外食盐进入我省需办理什么手续?

答:根据国务院印发的通知精神,国家工信部发布了工信厅联消费函〔2016〕585号文,要求跨省经营食盐业务,应主动将企业主要信息告知销售地省级盐业主管机构。




五、从事食盐零售、食品加工和餐饮服务的单位或个人,需要购买食盐的,是否必须到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购买?

答:是的

六、普通食品生产企业(如调味品生产企业)能否自行对外采购原盐,自己生产销售食盐?

答:不能。任何单位、个人未取得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食盐批发许可证的情况下,不得生产、批发食盐。

七、为什么本次改革还是坚持盐业国家专营?

答:我国曾是世界上碘缺乏病流行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国内外实践充分表明,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是一项利国利民和提高全民人口素质的大事,并不是只有中国实行食盐专营制度,英、法、美等国实行的也是食盐专营制度。

食盐不仅是需求无弹性产品,而且是防止碘缺乏病的重要载体,实行国家专营才能保证供应。

八、市场经营主体超出营业执照经营项目(食盐批发、食盐定点生产)范围的,盐务、食品药品监管等执法部门是否可以依法移交工商部门处理?

答:可以。盐务、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从事食盐生产、批发,故意囤积食盐,哄抬盐价,扰乱食盐市场秩序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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