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6225|回复: 29

投诉太湖交警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6-7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晚九点,在建设北路府前公园查洒驾的交警,下班后开警车居然拉响警报一路在新城狂飚,
我就搞不懂了,县里这几天三令五申,高考期间不准制造噪音,可爱的交警这是要向县政府发出挑战吗?
平时拉拉警报也就算了,高考时期也拉就不对了,严重影响考生休息。
发表于 2016-6-8 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雷锋 发表于 2016-6-8 22:24
你家是有考生吗?警报声可能确实会短暂的吵到孩子休息。请你大度一点,不要动不动投诉,这个社会还有很多其 ...

看了你的帖子,我有两点想法:首先,看了交警大队的回复帖子,我很是敬佩,他们没有护短,不仅接受社会的监督,更真诚地表达歉意,能这样文明执法,是好样的,该为他们点赞!  其次,对你的说法我不敢苟同。照你说的,“你家是有考生吗?” 家里没有考生就不能对高考期间出现的噪音说不吗?就没有权利行驶监督权吗?   “这个社会还有很多其他人、其他事,远远不止你家的大学生。”这话说的就更不靠谱了,真像你说的这样,这些事不值得管,那县政府专门发文实行交通、噪音等管制,岂不是多此一举? 只有接受监督,法制才不会偏离正常的轨道;也只有敢于接受监督,执法者才能在百姓心中树立更美好的形象!
回复 2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6-8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有点片面看问题,交警一直在为全城考生护航,办案在晚上九点钟拉警报没有违反规定吧,对交警大队的管理力度还是值得顶赞的,不应对个人进行攻击。
回复 2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6-8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太湖交警 于 2016-6-8 10:27 编辑

    心动的理由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现就您的投诉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我大队获悉后单位主要领导第一时间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并及时对当晚该执勤点勤务工作进行核实,其具体情况为:6月6日为全市开展集中整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统一行动日。20时50分新城建设路府前公园执勤点查获驾驶人周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经设备测试结果为53mg/100ml,为饮酒驾驶。执法过程中交通违法行为人拒不配合调查并与阻挠勤务人员正常执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民警按程序依法传唤周某某至交管大队接受调查,在将其带离途中周某某一再做出强行跳车等过激举动,考虑违法行为人当时为酒后失常行为且该时段正值岔路中学晚间放学时间,人流车流较大,为有效避免出现意外,在紧急情况下执勤人员当即开启警报器迅速带离交通违法行为人至大队接受进一步调查,整个执法过程均摄录于公安执法记录仪保存。
    通过此次勤务工作中反映出的此类问题,专题会上大队负责人再次组织学习了公安部《关于特种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的规定》、省公安厅《关于严格管理特种车辆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通知》文件精神,大队主要领导对此次勤务工作中出现的不规范使用警报设备进行了通报,对如何正确、规范及人性化使用警用灯具、警报器材做了制度性要求,全体民警、职工及协勤人员要以此为鉴、以此为戒,坚决杜绝再次发生此类问题,努力达到科学、和谐地开展公安交通管理工作。
    在此次执法过程中,由于交通违法行为人的过激举动严重影响了勤务人员的正常执法程序,造成了一定的安全隐患,在紧急情况下实施了开启警报措施。当晚正值高考日前夜,车辆鸣笛势必会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影响,在此,我大队谨向全体高考学子及家长表示最诚挚的歉意,同时我大队将积极落实高中考考试期间的各项勤务工作,打好我县高中考交通安全保卫战,为全县考生营造一个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最后,祝全县考生金榜题名、一路平安!



太湖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二0一六年六月七日

回复 1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6-7 09: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是老子天下第一。傍人管得着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6-7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海军弟兄 于 2016-6-7 10:22 编辑

为保证广大考生在2016年中、高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防止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中、高考期间禁止噪声污染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中、高考期间(6月6日—6月16日):
(一)除抢修、抢险外,禁止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及中午12时至下午2时进行各类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其中高考(6月7日—6月8日)、中考(6月14日—6月16日)五天,凡在考场周围200米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工地,必须停止一切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二)禁止居民集中区内从事服务加工作业产生设备噪声污染(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三)禁止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经营产生噪声污染(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文化委);
(四)禁止商业经营活动使用高音喇叭宣传商品和服务、招揽顾客产生噪声污染(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公安局);
(五)禁止露天娱乐集会活动产生噪声污染(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公安局、县文化委);
(六)禁止机动车辆鸣喇叭产生噪声污染(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七)禁止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产生噪声污染(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公安局);  
(八)禁止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产生噪声污染(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九)禁止新城区在考生考试时间鸣放鞭炮、礼花,干扰考试(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二、中高考期间,县环保、城管、公安、文化等部门要联合执法,紧密配合,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予以制止。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处以治安管理处罚,直至依法拘留。  
    三、为方便群众举报,设立投诉电话:县环保局12369,县公安局110,县城管执法局13866046799,县文化委18956992179。在中、高考期间,各相关部门24小时安排值班,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查处。



                               太湖县人民政府
                               2016年6 月3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6-7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太湖交警在李大、殷政的带领下变了,变得土匪样了,态度恶劣,蛮不讲理,老百姓怨声载道。寺前交警队甚至到老百姓家里、店门口查扣摩托车,一孙姓交警态度猖狂,望县局重视为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6-7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故中队有名警务人员服务态度极其差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6-7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故中队有名警务人员服务态度极其差劲!有一次与他人发生了一个小交通事故,事故中队警务人员不听我的解释,与车主认识,哽要我赔款,我不赔,就查拘我的车子,没办法我又没关系,最后还是好心人在出事故时照了几张照片,才免去责任了

点评

是不是那个Tai子?  发表于 2016-6-8 09:0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6-7 12: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举报警车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6-7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开的太快,没看清,不过我当时报了11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6-7 14: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鬼会打鬼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太湖家园网

Powered by Discuz! X5.0 Licensed © 2001-2026 Discuz! Team.

QQ客服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