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太湖交警 于 2016-6-8 10:27 编辑
心动的理由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现就您的投诉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我大队获悉后单位主要领导第一时间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并及时对当晚该执勤点勤务工作进行核实,其具体情况为:6月6日为全市开展集中整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统一行动日。20时50分新城建设路府前公园执勤点查获驾驶人周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经设备测试结果为53mg/100ml,为饮酒驾驶。执法过程中交通违法行为人拒不配合调查并与阻挠勤务人员正常执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民警按程序依法传唤周某某至交管大队接受调查,在将其带离途中周某某一再做出强行跳车等过激举动,考虑违法行为人当时为酒后失常行为且该时段正值岔路中学晚间放学时间,人流车流较大,为有效避免出现意外,在紧急情况下执勤人员当即开启警报器迅速带离交通违法行为人至大队接受进一步调查,整个执法过程均摄录于公安执法记录仪保存。 通过此次勤务工作中反映出的此类问题,专题会上大队负责人再次组织学习了公安部《关于特种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的规定》、省公安厅《关于严格管理特种车辆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通知》文件精神,大队主要领导对此次勤务工作中出现的不规范使用警报设备进行了通报,对如何正确、规范及人性化使用警用灯具、警报器材做了制度性要求,全体民警、职工及协勤人员要以此为鉴、以此为戒,坚决杜绝再次发生此类问题,努力达到科学、和谐地开展公安交通管理工作。 在此次执法过程中,由于交通违法行为人的过激举动严重影响了勤务人员的正常执法程序,造成了一定的安全隐患,在紧急情况下实施了开启警报措施。当晚正值高考日前夜,车辆鸣笛势必会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影响,在此,我大队谨向全体高考学子及家长表示最诚挚的歉意,同时我大队将积极落实高中考考试期间的各项勤务工作,打好我县高中考交通安全保卫战,为全县考生营造一个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最后,祝全县考生金榜题名、一路平安!
太湖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二0一六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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